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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刻意隐瞒行程害人害己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慧岩
2022-04-08 08: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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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评论员 郭慧岩

  4月6日,据“杭州发布”通报,0时—11时,杭州市新增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该名无症状感染者为外省协查人员。通报显示,宁某某、党某某从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杭,接受防疫工作人员调查期间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已被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流调信息显示,上述无症状感染者的轨迹涉及华联、万象城、来福士、地铁等人流量巨大公共场所。在沪杭两地采取严格疫情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上述二人必然是刻意隐瞒了一些真实情况,才能从中高风险区一路闯关来到杭州,并且乘坐地铁经过杭州的繁华区域,最后进入商场。

杭州发布截图

  疫情出现已有三年时间,配合流调、提供完整准确行程轨迹已成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与行为自觉。当下,新一轮疫情在一些地方暴发,竟然还有人心存侥幸,试图藏着掖着,不讲实话,对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流调是疫情防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而越完整、准确、真实的行程信息越有利于尽早锁定源头,为占据主动、迅速扑灭疫情争取更多时间。对此,凡是需要上报的信息,每个人都应如实上报,这不仅是为了自己及亲友好,更是为了整个防疫大局。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犯糊涂。

  此事也再一次警示,刻意隐瞒行程等与疫情相关信息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于2020年1月21日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具有高度传染性。同年2月6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而且,之前也有类似案件,甚至有的人被依法判刑,殷鉴不远。

  刻意隐瞒的后果,每个人都要清楚,在严肃的疫情防控面前,任何人都没有逃避流调、拒绝配合的权利,更不要因自作聪明而犯下大错。这也再次提醒相关部门绷紧责任链条,将排查工作做得更细、更深入一些。比如对于乘坐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铁路、航空等单位可以借助大数据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涉及的地方政府部门,更有利于提前做好预案。

  疫情防控容不得一丝侥幸、来不得半点马虎,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应零容忍。于我们每一个普通人而言,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在抗疫特殊环境下,不能想说就说、不想说就不说、想说多少说多少,而是应该说多少就要说多少,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关键词:疫情,防控,流调责任编辑: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