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于平
3月27日,浙江桐乡。一段“城管训话药店店员,勒令清理橱窗贴纸,‘你要反抗的话,格杀勿论’”的视频引关注。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邱永堂表示,系第三方公司人员。最新消息说,这名人员已经被辞退。
光天化日之下,身穿城管制服,居然说出“反抗格杀勿论”这种杀气腾腾的话,实在让人不可理喻。当事人员虽然已被辞退,却给公众留下一堆疑问:这种素质低下的人员,是如何通过考核上岗的;这么一个恶劣事件,只让外包的第三方公司来背锅,是否合适;事件背后,是否隐藏着执法权外包的违法违规问题?
显而易见,眼下,一些行政机关的外包人员,虽然没有正式编制和身份,但是他们往往干的是和正式人员一样的活。这就决定他们的个人素养、专业能力,以及法律水准不容打折扣,否则很有可能在履职时对公民和企业的正当权益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但从桐乡外包人员看,他的整个工作过程,可谓荒腔走板,不仅说出“反抗格杀勿论”雷人之语,而且态度傲慢,程序毫无规范,这种人居然能够进入城管队伍,未免让人大跌眼镜。
外包人员出了事,显然不能只让他自己和涉事公司背锅。行政机关的一些工作事务可以外包,但管理责任却不能外包,外包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理当“谁主管,谁负责”。换言之,下面基层人员出事,上级管理部门绝不能置身事外。对于公众而言,他们眼里的行政管理,更并无正式和外包的区分,这些身穿管理者制服的,都在履行相关部门的职责,其一言一行都代表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形象。所以,不论内部人员管理存在什么差别,上级部门都必须肩负起责任共担的道德和法律要求。
桐乡这起事件中,也把执法权外包的问题,再次推到舆论的聚光灯下。城管勒令店员清理橱窗贴纸,这显然是一种强制行为,代表着一种执法权力。而执法权的公益性和强制性决定了执法的主体必须是获得法律授权的公务人员。桐乡这家外包公司,为何获得如此重要的执法权,这到底是一个误会,还是在发包时上级管理部门与外包公司达成的协议或者默契?
不得不看到,眼下,执法权外包似乎已经成为了“愈演愈烈”的现象。临时工或外包人员参与一线执法的比例远高出正式工,在各地均十分普遍。这其中,当然有相关部门的难处,一些地方执法机构面临“事多人少、编制有限”的困境,所以才出此下策。但是,这样的做法,与依法治国、依法治权显然是格格不入的。执法绝不是一种普通体力劳动,随便拉个人就可凑数,相关部门有难处,应当通过争取编制,人员下沉等正道来解决。
因而,桐乡此次事件,远不是个别城管素质低下的问题,当地上级相关部门,不能让外包人员和公司充当“背锅侠”,而应虚心道歉认错,全面整改。此事也再次凸显出执法权外包的荒诞与危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