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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脸被划破,城管执法不能“殃及池鱼”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与归
2020-08-28 1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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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与归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商家、摊贩发生冲突,并不罕见,但是当冲突伤及顾客呢?最近,四川阆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与饭店老板争夺门口板凳时,饭馆玻璃门被撞碎,致使一名正在吃饭的4岁女童脸部受伤,一名孕妇也因惊吓入院。

  细看报道,不得不说,这起执法槽点实在太多了。首先就要申明的是,城管执法不能动辄就有“没收”的思维,对于那些小摊小贩、个体户店家来说,那些所谓的“作案工具”,就是他们日常的生计,“没收”显得不近人情。

  按照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而且,哪怕有采取强制性行动的必要,也应该首先清理现场、疏散食客,或者等已经买单的食客消费完毕再进行。然而,该事件中的执法城管,不仅没有把基本的工作做到位,连旁边的小朋友都没有顾及。

  我们常说“文明执法”,什么样的执法才算文明?我想,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就是安全。如果连安全这个底线都守不住,不仅伤害了执法对象,连无辜消费者也伤害了,还谈什么文明?

  更令人不快的是,涉事城管部门负责人赶到后,第一时间不是组织救治女童,而是先检查营业执照,这是不是太不讲究轻重缓急了?再说了,店里的执照就在墙上挂着,只要视力正常就可以看清,非让店家取下来,这是典型的刻意刁难。

  另外,我们不妨从源头上再考量这起冲突。店家之所以在门外摆桌,是因为店内顾客坐满了,只好临时在门口放了张桌子。这种情况下,执法城管就要判断,涉事店家到底有没有妨碍交通,如果不造成实际影响,大可不必强令搬进去。

  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老百姓的小店,作为基层谋生和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存在的必要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8月23日,阆中市还发生一起城管与商户冲突事件,一店主被众多城管摁倒,身上多处擦伤。事后城管局回应称,系个别城管队员处置欠妥,已暂停职务。既然如此,涉事城管违反了哪条哪款,该如何问责处罚,所谓“暂停职务”有无期限,后续如何处理等,都有必要一一回应。

  短期内的执法连续发生伤害事件,显然,经验需要总结,教训需要吸取。如果从一开始,城管的执法就包容一些、体谅一些、温和一些,冲突和与伤害就可能避免。如果把这样的粗暴执法仅仅当做个案处理,而不是举一反三,那么就无法阻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关键词:女童,城管,执法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