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四川乐山马边县“公职人员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的通报引发网络关注。人们围绕当地纪委究竟是严格执纪还是小题大做展开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当地纪委的处分决定是“问责泛化”“形式主义”。
部分人质疑当地纪委的处罚将“问责泛化”,一方面认为即便是公职人员,上班期间随手发个与工作无关的朋友圈,也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不妨将其视为工作间隙稍微放松一下的调剂;另一方面,由这样的“小事”施以严肃问责,很容易联想到此前的“安徽全椒县扶贫干部下班洗澡未接听巡视组电话被党内警告处分”“山西长治屯留某中学部分教师放假后中午AA饮酒聚餐被集体约谈通报”等事件。在先前这两起案例中,公众几乎一边倒地为当事人喊冤,认为是泛化的执纪问责,“执行‘从严’时走过了头,对象弄错了”,反倒凸显了当地执纪部门的“权力任性”。更何况,前两起案例中,相关的处罚后来被上级部门纠正。
不过,对比此次马边县案例,纵然与前两起案例相似,但不能忽视明显的差异性。突出的一点是,在前两起案例中,相关的纪律规定几乎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延伸到了非工作时间和事务上,并且无视当事人的客观情况。在全椒县的案例中,巡视组在下班时间短短几分钟内四次“抽查”拨打手机,且在当事人亲属接听说明情况、当事人事后立刻回拨的情况下,依然认定对该县扶贫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显然有悖常理和实情,也就难怪给人以上纲上线的印象。在屯留中学老师聚餐事件中,虽然公职人员有责任带头践行杜绝铺张浪费等要求,然而在教师节放假后大家自己花钱聚餐,且实际消费也并非大吃大喝,当地的问责更像是粗暴干预公职人员的正常生活,自然无法服众。
相比之下,到了马边县案例中,涉及的事件场景从“非工作时间”切换到了“上班时间”,从工作外转换到工作内,似乎就不能简单地套用前两起案例的逻辑。必须看到,工作时间应该遵守规定、不做工作之外的事情,不仅是对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很多企业也有类似要求,这是“纪”。诚然,在现实中,这样的“纪”可能执行起来掺杂了很多“情”的因素,未必百分之百落实;更重要的是,有些公职人员“坚守岗位”却不能尽职履责,有些人“身在事中”却“心在事外”,出工不出力、效率低下,诸如此类未必就好过忙里偷闲发朋友圈,却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人,这些都是“情”。可即便如此,如果考虑到该县当天明确强调了要严肃处理“与工作无关”突出问题后,“纪”的要求自然会挺在前面,这种情况下,依然强调“情”就会影响“纪”的约束性。
从这个角度看,当地纪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显然不能称之为“问责泛化”。只不过,这样的处分要令人心服口服,还得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真正“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这样的处分不是选择性执纪、运动式执纪,而是为了将相关工作纪律一以贯之地落实到当地每一个公职人员的日常工作中;二是要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纪律规定的次数和实际影响,而不是机械地从严。说到这里,当事人到底在朋友圈转发了什么,并非如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的那样“都不重要了”。脱离了具体的内容和情境,人们自然很难判断到底是“批评教育”还是“诫勉谈话”更合乎“纪”和“情”,也不利于切实强化“纪”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