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江苏)
广西来宾一男子从武汉返乡后,拒绝隔离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直接和间接感染人数达到9人。2月18日,广西来宾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四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一名副区长和一名镇长被立案审查。这一案件的查处,在问责、定性等方面颇具启示。
此案一大看点是曾经历司法层面的“反转”:此前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韦某振立案侦查。随后,来宾市检察院、兴宾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建议公安机关改变该案定性。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韦某振继续侦查。
这样一来,不仅定性更为精准,也及时开启了重新深度梳理案件脉络的窗口,从而使得同样值得深追的监管失职行为露出水面。这样的处置更为公正公平,值得借鉴。
无疑,当事人自武汉返乡后拒不隔离是事件主要情节,对其追究应负法律责任没有问题,但应该看到,“拒不隔离”的背后,是监管力量未尽到责任。要知道,所谓“拒不”,某种意义上可视为被放任。必须把这两方面的问题都调查清楚、处置到位,才能给民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检察机关指出,1月25日,接到群众反映后,来宾市古三社区工作人员立即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当事人韦某振进行劝导,要求其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并居家隔离观察,但韦某振拒不执行,多次外出到公共场所活动,并与多人密切接触,最终造成多人被感染和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市区部分区域被封闭等严重后果。
根据新闻报道可知,这些公共场所的活动,主要是携妻进寺庙烧香、回父母家吃饭、探望岳母及为岳母守孝。他参加这些活动必然对诸多不确定人群形成难以挽回的“健康威胁”,必须予以毫不留情的“阻击”。但由于有关人员执行规定不力,加之当事人与妻子很快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
此中关键在于,阻止当事人到相关公共场所并无难度。对此,是当地有关人员阻止未成功,还是压根就没有进行阻止,仅作劝导就万事大吉了?社区人员劝导一番,有没有跟进监督,有没有把情况及时上报,而社区之上的更高层级有没有及时关注并采取必要措施?——唯一有可能存在“伦理考问”的是该不该允许当事人探望岳母及守孝——但一旦严格的隔离措施得以实施,某些问题也就伪命题化了。而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说明,有关人员,特别是相关领导工作粗疏,作风漂浮,缺乏精细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显然,在一系列的关键环节上,当地监管部门一一失守。有关领导被问责甚至被立案审查就是明证。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深刻。疫情防控已经到了最吃劲的关键时期。过度防控要不得,漂浮式防控更要不得。
疫情防控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一些地方频传“新增零报告”,令人振奋,可越是这个时候,越是放松不得。
当前,只有对“疫情防控”始终绷紧防控、监管的弦,扎扎实实地落实防控要求,才能稳住来之不易的防控大势,消解各种困难和隐患,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必要的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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