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的战争从土地、税收、人才,一直蔓延到了各种优惠待遇上。《长江日报》8月9日的一篇报道中说,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发布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支持措施,各种奖励各种扶助,更提出“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湖北的这项规定被迅速解读为“犯了错可以从轻处罚”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这是要政绩不要法律。
其实,用“犯了错可以从轻处罚”来概括湖北的这条规定并不准确,规定原文写得很清楚,从轻处罚的前提是依法依规。问题是,何为“从轻处罚”,如果是依法依规的,依法办事就不存在放水的空间,更不值得拿来说道。当然,这里面还有个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法律赋予执法者自由裁量的权利,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酌情作出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是执法者说了算,究竟该怎么处罚还是得看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
有关部门认为,这是给企业创造优越的经商环境,怕就怕,相关执法部门领会了从轻处罚的要义,却忽视了依法依规的核心。一些本该严管的事,放松监管标准;一些本该严重处罚的违法行为被轻轻放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长此以往,企业养成了一身骄纵的毛病,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也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给权力腐败、利益输送以可乘之机。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政府施政行为的本身,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不该在法律条文的执行上动歪脑子,更不该绕过法律自行其事。拿法律来送人情,给福利。
这不是在创造良好的经商环境,恰恰是在破坏招商环境。很多地方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目光短浅,以为只要土地便宜点,让点税收让点利,执法上打打折扣,违法违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企业就会来了。其实对于一家想正规经营,想长期扎根在某个地方的企业而言,不确定性恰恰是最大的风险,你今天能打折扣,用自己的土办法绕开法律,难保未来的某一天,某个执法者出于某种原因在处罚上加码?在各地纷纷推出优越的招商措施,对投资者青睐有加的同时,却屡屡发生“一个处长可以难倒一家企业”的反面教材,这并不是什么笑话。
对企业而言,最好的经商环境是清正廉洁的政府,是透明公开的执法环境。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才是最好的加分项。比拼所谓的政策红利终究是短期的,长期的红利是稳定的政策执法环境。审批流程能简则简,审批速度能快则快,一个高效率的政府给企业带来的好处要远远胜过在招商待遇上给的一些蝇头小利。
何况,不知道有关部门想过没有,既然是种子企业,是未来的上市公司,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监管的要求也该更严格,才能跨过上市的高门槛,怎么能反其道而行?该罚不罚,企业经营上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埋下隐患,积重难返,就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集中爆发,这是帮企业呢,还是在害企业呢?守法经营是底线,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它值不值得扶持,愿不愿意与当地结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它未来的成长空间,就值得打个问号。(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