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武汉当地媒体报道了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上市服务最强版”支持措施。在支持措施中,有这样的内容: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8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
根据上市基本条件,能进入后备“金种子”序列的企业,应该都是发展得比较好的,由此再来理解“从轻或减轻处理”,就好比一些学习成绩好的孩子,可以在家长或老师那里,获得犯错免罚或从轻处罚的“权利”,这样的教育方式,其实是有问题的,按照成熟的教育观,好孩子的唯一标签不只是学习好。
但上市毕竟不是什么过家家,也不能与学习成绩好减轻处罚相提并论,上市是现代市场行为,往大了说,这关系到资本市场发展的好坏,往小了说,上市的背后牵连着不少投资者的利益。
恰缘于此,针对企业的上市,单从法律规则来说,就有不少的条条框框,最基本的条件就包括不能有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提到,如果受到行政处罚,就可能会影响正常上市。事实上,之所以对企业上市既有体量上的要求,又有如此多条条框框,也是对拟上市企业的标准设定——经营有道、管理有方、遵规守法。
诚如前文所言,上市是企业的市场行为,但上市公司的多寡既反映出一地的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又影响一地的经济发展态势,让更多企业上市,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发展的共识。这也正是湖北省金融办此番针对上市后备“金种子”出台上市服务最强版支持措施的原因所在,据悉,在湖北省2018年两会上,湖北省提出了系列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及举措,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就包括上市公司倍增计划,提出在五年之内上市公司数量要翻一番。
政府以有形之手来“支持”更多企业上市,无论是为繁荣地方经济,还是为促进市场发展,都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也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设定出“后备种子选手”,支持范围应该也必须限定在资源支持、政策支持、服务支持方面。简单地提出倍增计划,是否冒进不好说,这样的上市逻辑恐怕是有问题的,有明显的行政主导痕迹,毕竟,企业能否实现上市,最终是要靠市场检验、要看它的法治成色。
由此再来看湖北金融办提出的“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很明显,这是在为一些拟上市企业扫除规则障碍,减少企业上会(发审会)被否决的风险。这就相当于为拟上市企业在体检前捂住身体的脓包,与带病提拔没什么两样。让一个有“病”的企业上市,从短期来看,似乎在数字上好看,但谁又能知道这样的“脓包”会不会恶化成大问题,最终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投资者的权益。而权力作为有形之手,这样的偏袒,显然有违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他企业不公平,对法治本身也是伤害。
于此而言,为保上市而从轻处罚“金种子”企业,实在不是个什么好主意。(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