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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偷窃充饥者”体现法律的温度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丁雪辉
2022-03-03 10: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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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澎湃新闻网3月1日报道,在浙江玉环,男子张某因没了工作又丢了手机、身份证,流浪街头数月。为了果腹,他4次偷拿菜场门口的豆制品充饥,客观上已达到定罪量刑起点。但近日,当地检察院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理念,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法律放了为果腹而盗窃的流浪汉一马。这个决定获得了不少网友点赞——司法不拘泥于僵硬、冰冷的条款,而是在法律与人性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盗窃罪的规定,采用两个标准,一个是盗窃金额,另一个是盗窃次数,无论达到哪个定罪量刑起点都可认定为涉嫌盗窃罪。因此,即便张某4次偷拿的豆制品案值仅为200元,但其已经具备了“多次盗窃”的情节。

  刑法的目的在于惩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但除此之外,教化、矫正犯罪人,让其积极悔罪、改变,能够重新回归社会,也是其重要职能之一。据办案人员介绍,张某每次盗窃的豆制品数量只够果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极小。因而,检察机关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法律原则和精神出发,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从民法典的“好人条款”到一些有关正当防卫的案件,再到江歌母亲诉刘暖曦案,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公布的一些有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其实都传递出司法机关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行善者撑腰,让失德者失利,积极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裁判结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也有助于进一步普法释法,让人们对具体法律规定、对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意义,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知。

  放盗窃的流浪汉一马所展现出来的法律温度让人温暖,也引人思考。现实中,类似的人性化执法、司法,类似的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适度、灵活裁量,不仅体现了相关执法者、司法者的水平和素养,也让更多人对依法治国、对法治建设更加坚定了信心。

关键词:流浪汉,法律责任编辑: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