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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有法可依更要执法必严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熊丙奇
2020-10-19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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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此次修订案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依法加大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问责、处罚力度,让新修订的法律“硬起来”。

  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来的“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形成“六大保护”。但是,这“六大保护”能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关键要看落实。

  比如网络保护,在过去多年间,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多个文件,治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网络低俗、色情、暴力内容影响的问题,但是每过一段时间,相关问题被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约谈这些APP运营商后不久,该问题又死灰复燃。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关键还是处罚措施太软。应该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有这类问题都实行重罚、取缔、关停,并禁止相关人员再进入这一行业。由于违规收益大,而处罚力度轻,很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意识也就十分淡漠。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从现实看,谁来界定“校园欺凌”还必须明确。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有的学校担心被界定为校园欺凌,校方也要承担责任,因此,往往将校园欺凌淡化为学生间的纠纷、冲突,并没有按校园欺凌处理。一些校园欺凌事件都是在校内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被家长网上发帖才引起关注。因此,认定是否是校园欺凌,不能就由校方单方面决定,必须发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作用。这个委员会不能由校方委派人员组成,而要由政府教育部门官员、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中学校)、家长代表、专业人士(教育、法律)共同组成。

  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还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其中一种情形是父母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将由国家承担长期的监护职责。构建这一制度是为了避免未成年人受不合格父母的长期伤害。而具体实施面临谁来承担监护费用的问题。从国家监护角度看,这一费用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但是有人担心,由政府承担监护费用,会导致有的父母故意不履行监护责任把孩子交给国家监护。因此,在剥夺不合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后,还要求父母承担相关的费用(在父母双亡、暂时找不到父母时,国家监护的费用是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这就让剥夺不合格父母监护人资格陷入困境。除非万不得已,这一措施很少实施。常见的处理是,即便父母暴力体罚孩子,被邻居发现、报警,警方和居委会也只是对父母进行批评教育了事,不会启动撤销、剥夺父母监护人资格的程序。要落实国家监护,就需要由政府承担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和医疗等费用,这就需要相应的财政预算保障。

  《未成年保护法》将于明年6月1日实施,对于如何落实《未成年保护法》新修订的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与机制。只有让《未成年保护法》硬起来,才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熊丙奇)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