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规定》,规定明确,每两年开展一次例行巡查,并根据需要对巡查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巡查。
提起安全生产,2018年的张家口“11.28”爆燃事故依旧让我们心有余悸。11月25日,张家口桥东区人民法院就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大燃爆责任事故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认定,12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案发后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情况及认罪态度,对其中11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2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燃爆责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失职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事故相关责任人终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释放出的是河北对逾越安全生产红线行为绝不姑息的信号。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事后追责很有必要,可以堵住安全生产漏洞,给更多人以警醒。还应反思的是,如何做到减少甚至避免事故的发生,“防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河北省委、省政府不只一次强调重视安全生产。该爆燃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曾强调,我们一定要切实引以为戒,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在全省各条战线、各个行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多数安全生产事故背后,是侥幸心理的存在。企业管理松懈,“重生产、轻安全”;对上级检查采取“应付”态度,应急演练形式化,隐患排查不走心,整改问题不彻底……一次次的敷衍,最终带来的可能就是“人亡企毁”的大祸。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主体责任逐级衰弱,监管层层弱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造成了监管盲区,也成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就要求,要将防范延伸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每一个环节。于企业而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员工的各项操作程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安全检查力度等等。
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巡查、监督整改,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企业追责、问责,切实担负起责任主体的义务。
事实上,一些安全隐患并非管理上的死角,发现这些隐患也并非难事,难就难在企业、监管部门,甚至是城市的治理者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它。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只有各方履职尽责,才能真正将风险降至最低。(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