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国人出境旅游,其中去欧美国家旅游常面临的一个困扰,就是给服务员付小费的问题。
这里说的小费,不是指顾客获得了超出预期的满意服务后,自愿额外给服务员的酬劳,而是在一些欧美国家餐馆、宾馆非常普遍的小费。若有正式的服务(如餐宴),这通常是正式价格的10%至20%,而若是单纯的服务(如高级饭店洗手间的递毛巾等),则是数额不等的零钱。
对不少出境旅游的国人来说,付小费都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其一,这导致价格不清。欧美国家通常会把消费税在价格外单列,加上单列的小费后,加起来可能比基础价格多1/3。其二,增加了顾客的计算任务。10%或许好算,15%是多少,许多人会犯晕,无基础价格做参考的场合就更是如此。其三,意味着要随身带零钱(除非你不介意给大额小费),这在支付手段电子化的今天,尤其显得麻烦。其四,如果购买的服务不尽如人意,却还要照常支付小费,不怎么令人好受。其五,一些地方在价单上已经直接把小费列入了感谢费之类,又期待不明就里的顾客继续按这个总价格再付小费,难免让人感觉不爽。
怎奈,不给小费还真不太行,因为规模以百亿美元计的小费,已经是西方社会劳资博弈的结果。一般认为,给小费源于过去西方上层贵族给仆役的赏钱。这种做法我们在古装剧中也能看到,通常用于表现相关人物的豪爽。后来随着欧美资产阶级的兴起,他们也有样学样地给起了小费。随着中产阶级的壮大,给付小费的范围自然也随之扩大,不过,服务员们并未由此普遍发了“外财”。
这是因为:当小费成了主流做法乃至普遍惯例,一方面意味着这成为顾客必然的开支,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服务员的这一块收入相对固定化,他们的雇主会相应削减这一部分的工资(同时也省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比如,美国法律计算服务员工资标准时,就把小费当作明收入而非暗收入。
换言之,小费制度是把顾客应该支付给商家的费用分成了大小两块,小块部分不再从商家那边转一手,而是直接给了服务员。因此,你若不给小费,等于直接减少了服务员的正常收入而非额外收入,他们不是少了一份惊喜,而是多了一份愤怒。若没给小费,别说服务员会露出失望的表情,就算当场追出门来索要,或第二天的服务出现了瑕疵,也不用太吃惊。
所以,在一些欧美国家,只要是接受了他人一定的个性化服务的地方,一般都要给小费,除非是麦当劳、服务柜台、简单交接、公共交通等流水线化、动作规程化的地方。长期下来,虽然付小费会产生前述的麻烦,但也可以讲有了“强制互动”的作用。毕竟,给小费只是社会规范而非法律规则,倘若服务员的表现实在差劲,顾客会按照低标准支付甚至拒付。所以要付小费的地方,总体上服务水准尚可,或许不无缘由。
研究也表明,弯腰细语等服务能带来更多小费(尽管这也可能增加顾客对服务员的要挟能力),而有了小费制度,顾客也可能多一份心思去观察、评估身边这个活生生的人的表现如何,注意他为你做了些什么,以便决定是否调整小费的幅度。个体服务质量弹性越高的情形,也越是能接受幅度变化大的小费。小费为顾客和服务员的博弈提供了更多空间。
总之,给付小费虽然令多数中国人不习惯,我们也没有必要在国内实行这个制度,但出境旅游不妨入乡随俗,支付一些小费,感受一下国外服务业的风格。(缪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