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纳入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若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可按规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
《通知》的这一要求,是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一种制度激励。对于纳入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他们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低保,但他们要想从困境中走出,就不能只依靠低保金生活,更应该努力自食其力。相关部门为他们着想,为他们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如果他们拒绝接受,就可以肯定是一种“懒汉心理”作祟。“事不过三”,《通知》明确下岗失业人员连续3次拒绝适合他们做的工作,就将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这样的要求就很合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低保养懒汉”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缘于扶贫等工作还存在简单化的倾向,而给钱给物的简单扶贫不仅表面显得很有效果,能够让扶贫工作“更好看”、更好交差,也让扶贫对象更喜欢。这就造成“坐在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贫困户越来越多,对于非贫困户来说,也就容易心理失衡,从而反倒造成扶贫工作“养懒汉”的不利影响。
简单的“输血”不如“造血”,要让困难群众能够真正走出困境,要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更需要消除精神贫困,要让困难群众能够真正自立自强起来。给吃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介绍其力所能及的工作,这是努力帮助他们“造血”,帮助他们自强;而对于拒不接受介绍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发或停发低保,则是对“扶不起的阿斗”果断“断舍离”。
这不是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无情,反倒体现的是一种“深情”,“道是无情却有情”,这是通过此举激励与鞭策这些下岗失业人员,督促与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此举还能够警醒所有困难群众,如果有人只想做“扶不起的阿斗”,只想当“懒汉”,他们重新陷入困境、遭受“优胜劣汰”也是咎由自取,也就不会再有人同情。
实行“连续3次拒绝工作将被减停低保金”的政策,也有利于低保制度本身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在“进口”环节充分做到应保尽保,而且也有利于在“出口”环节,不断完善低保制度的退出机制,同时做到“该退则退”——让那些已经不符合低保要求的低保户及时退出。只有这样,有进有出、进出畅通,才有助于低保制度的高效运行,进而将宝贵而有限的低保资金,真正用在救急救穷的“刀刃上”,而不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却拒绝工作、不愿自食其力的懒汉身上。
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啃硬骨头、趟深水区”的关键时期,不少贫困者难以脱贫,很多都并非客观原因,而是主观因素影响,他们的“穷根”就是精神贫困,就是一种“懒病”。通过对“懒汉”取消低保,能够起到“倒逼”困难群众积极脱贫的作用,这样才有利于清除、拔除精神贫困,才有利于巩固扶贫工作成果,并最终根除“穷根”。(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