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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掌掴学生,又在为拦路“反削”老师埋伏笔?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慧岩
2018-12-21 10: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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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这是我们经常自嘲的话。不过这句话,与33岁常某在路上拦下当年对其施暴、践踏其尊严的老师,用耳光“报答”老师的情景倒也无违和感。

  这件事的热度还未散去,吉林省镇赉县蒙古族中学校教师屈某连续掌掴学生的新闻又闯进人们的视野。从网传57秒左右的视频可见,在教室里,一名男教师多次掌掴一名学生左右两侧脸颊,其间停下摸该学生脸颊查看,后又开始掌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可以看出,老师打学生的动作如此熟练、态度如此蛮横,我们有理由怀疑他打人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从当地教育局发布的通报中可以了解到,由于丛某某同学没有完成作业,上课扰乱课堂秩序,老师屈某则对其打耳光体罚。当地教育部门对涉事教师及学校都进行了相应处罚。

  对犯错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约束是可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师可以肆无忌惮,残暴地殴打学生身体,粗暴地践踏学生尊严。

  从“10多年后拦路‘反削’老师”的事件来看,老师的暴行对学生心灵所造成的创伤,是很难随着时间愈合的。因此,此事的处理不能就此止步,否则,被打学生长大后极有可能“报仇”,“以暴制暴”的行为很有可能重新上演。

  以往每次出现老师残暴体罚学生的事件后,教育主管部门都会强调老师遵守职业道德,重申学校注重对老师职业道德的培养、考核,事件处理也总以批评、警告处分收尾。

  但从现实来看,这些五次三番地强调、重申显然收效甚微。从针扎幼儿到各种体罚中小学生,这些令人心痛的事件总会时不时地跳出来刺痛人们敏感的神经。

  由此可见,对老师打学生的行为必须严惩,让老师为自己的暴行付出代价。比如终身禁入行业制度。而更关键的在于,要让体罚的教师意识到他们的暴行可能涉嫌违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3条规定,学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教育部门当然也不能置身事外,除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管之责外,还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个表达的出口,包括投诉施暴行为与后续心理疏导,并形成常态化。

  因为体罚会给孩子心里带来难以言喻的抑郁,影响孩子将来融入社会,对他们将来走向社会也可能产生心理挫折,严重的甚至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这都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学生首先是活生生的人,是需要呵护与尊重的未成年人,而不是被拳打脚踢、践踏尊严的对象。为人师表的老师首先应该有个人样,否则,教师今日的暴行就为他日学生反击埋下了祸根。(郭慧岩)

关键词:掌掴学生,教育,职业道德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