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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人占3000平方米办公区,不仅浪费更是权力任性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默城
2018-11-08 09: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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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几年前搬进一栋气派的大楼里办公,办公面积大大超标,我想知道该大楼是自建的?还是购买或租赁的?”一个多月前,有郑州市民向媒体这样反映。这位市民还说,他印象中,该办事处搬到这里办公已经有五六年了。媒体在实地调查中发现,由于办公室面积较大,而办公的人员又比较少,这些办公室显得空空荡荡。(11月7日大河网)

  一个普通的街道办事处,比郑州绝大多数的办公大楼都要气派豪华,这本来就是超出常理之外的事情。仅仅几十人办公,却要用几千平方米的办公区。也就是说,大部分办公面积是无现实效用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资源浪费,是对财政资金和纳税人的钱不负责任的体现。此事光看表面状态,就可以追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党政机关作风何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现实追求何在?

大河路办事处在该楼办公。图片来源:大河网

  再从规章制度层面来说,这个街道办事处也是一个“违规大户”。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县级及以下机关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按此标准推算,大河路办事处办公室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972平方米。

  这样看,这个办事处可不是打擦边球式的违规,而是整整违规了“3倍”,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此也太过分了,单从这一点看,该办事处就“目无规定”,有些“肆意妄为”的意味。而且,就此事而言,“浪费”只是一个表象,该办事处“肆意妄为”的背后,还是缺乏基本的公权意识。

  具体来解读,此事不仅是多占办公面积的问题,在整个过程中,还有大楼自建还是租赁的属性问题、费用问题和是否经过审批等情况存疑。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现行党纪国法下,此事能通过层层约束和制度阻隔,成功实现多占办公面积,且一占就是五六年,无论具体情况如何,权力任性和滥用的板子都要打上了。

  不仅如此,根据去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都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说,公众对党政机关的用房情况,也有基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现在,那位郑州市民的疑惑和举报,还有媒体后续的舆论监督,都是在正当行使相应的监督权。可这个办事处的态度却并不理想,就拿媒体与其的沟通交流来说,记者第一次寻求其回应时,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答应汇报领导后尽快回复,可40多天过去了,记者也没收到任何回馈。无论怎么看,这40天的时间长度和“尽快”二字也无法吻合。

  所以,目前可知的是,该办事处是在故意推脱,这从记者后来联系该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都未果的事实中也可以得到一定验证。甚至还出现了得知记者意图直接挂断电话的情况,此时无声胜有声,也有点欲盖弥彰的意思,那这样的“无声”态度,本质上也是一种“违规”。进一步分析,是漠视公众基本监督权的体现,也是对管理方法中那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求的最大嘲讽,更是对该办事处权力任性和滥用的实际佐证。

  虽然现在当地相关部门在玩“失踪”,但社会监督的力量不会缺位。我们还要明确,公众对此事的诉求,不仅仅是让这个办事处从违规的大楼里搬出来,并得到应有的惩戒,还要相关部门对社会监督有正确态度并进行倾力配合。说到底,别让“权力任性和滥用”这一实质问题,仍大摇大摆在社会公共空间随意出现,惹公众心烦。(默城)

关键词:大河路办事处,办公面积,超标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