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骑超标电动车,孩子扣“道德品质分”?近日,山东菏泽市多名家长反映,近期学校在配合政府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中,拿对学生扣分来向家长施压。日前菏泽市实验1小,第21中等学校回应则称:每天均有执勤老师在学校周边路口劝导骑行电动车的家长、学生,“能够改正的话也不会扣分”。(10月7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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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正的话不扣分,言下之意不改正则扣分。固然,孩子都是家长的心头肉,换个角度来看,则也是软肋;可是,家长骑电动车与否,和学生的道德品质分又有何关系?完全八竿子打不着。现代社会,讲究的是人人各负其责;可部分学校在配合整治过程中,却搞起了牵涉无辜的株连政策,挟孩子以令家长,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
说是“家长生病,孩子吃药”恐怕都谈不上。因为,骑电动车乃至超标电动车,并不等于家长道德品质“有病”。固然,不排除少部分超标电动车源自非法改装;但绝大多数,都是家长从正规商家合法途径购得的,只不过按如今电动车新国标不合格,但在购买当时,却是符合标准的。追根溯源,板子要拍,也只能拍旧国标,拍生产厂家,而不是拍家长,乃至拍孩子。
教师上路执勤、对电动车一概排斥(其实教师也并无判断是否超标的能力)、对学生扣分及罚写检讨……按说,学校本是教书育人之所,整治超标电动车是交警部门的事,不是学校的事;哪怕是配合整治,学校所能做的,也顶多就是从加强安全教育和密切家校联系的角度,对相关家长、学生作出劝导、警示而已。但是,何以部分学校就出现了上述怪诞现象?
从当地媒体《牡丹日报》8月27日的一则报道中,不难找出答案。该报道称:“根据相关要求……学校要组织开展争创交通文明模范班活动……发现家长驾驶超标电动车接送学生……对所在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学校的督导检查,指导学校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对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学校,约谈、问责相关负责人……”也正是相关政府部门压力的层层下达,导致部分学校为非教学事务所困扰,出现了行为的失范、扭曲。
平心而论,超标电动车乱象是该大力整治。骑行超标电动车,还不单是易催生事故,妨碍交通安全的问题;哪怕就骑行者而言,也至少还有两点隐患。其一,易招致交警部门“执法从严”的后果。众所周知,交警部门执法对象,主要分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类,电动车的归属——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则要看交警部门的具体认定;而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管理尺度,是大不一样的。可为镜鉴的是,北京市民崔先生为免醉驾入刑,买了辆电动车酒后代步,不想该电动车经交警认定超标,属机动车,结果不但被刑拘,驾照也给吊销了。其二,就是一旦和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电动车因超标被界定为机动车的话,责任承担上也要“吃重”。根据道交法第76条规定,在此类事故中,对机动车一方所适用的是无过错赔付原则,哪怕该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半点过错没有,也得承担上限10%的赔偿责任。凡此,都是骑行超标电动车的家长应该重视的。
而也正是为了因应电动车事故频发及电动车归属模棱两可管理难的现实,今年工信部修订发布了强制性的电动车新国标——《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设置了自今年5月15日至明年4月14日的过渡期。这也正此次菏泽市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大背景。
超标电动车乱象该整治,现实问题要解决,但问题的解决,不能不择手段,不能不讲方法。电动车新国标已出,社会上的存量超标电动车怎么办?工信部年初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是:由各地妥善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法,实现分流,在几年内逐步消化掉。菏泽市相关部门绑架学校、进而绑架孩子以令家长的激进做法,显然与此相违背。
其实,对超标电动车乱象,多部门、多系统(包括学校)联手,综合施治,这本身也没毛病;但是,相关各方确实得分清主辅,各据职责,有行为边界意识,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讲分寸,不逾矩。要能如此,又哪有扣“道德品质分”,“挟孩子以令家长”这样的奇葩事?(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