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
“列车上女童疑似被猥亵”事件再次引起热议。10月31日23时许,南昌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应为“构”字)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钱江晚报:五岁女童,作为自然人,其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其中的物质性人格权,就是身体权。即使是在父女关系中,她的人身权也不能受到侵犯。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人认为,越是家人、亲人,越是要保护女孩的人身权,这才是符合人道的,因此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遗憾的是,南昌铁路公安处对此事件的判断,与公众的认知相去甚远。现在,令人担心的是,周某免于法律处罚,且受到公众的谴责,会不会拿女儿当出气筒,更加放纵自己的行为?
@央视网:如何认定视频中男子行为不属于“猥亵”?当天发生的事情有什么具体语境?妈妈和姥姥为什么坐视不理?视频中父亲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失妥当?这些细节与来龙去脉公众有知晓权,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南昌铁路警方应当也必须给出更加具体的交待,这也是警民共建“和谐社会”应有的题中之义。
@人民网:许多人难以接受南昌铁路公安的结论,有女童保护机构表示“任何一个家庭里,这样的行为都不合适”,值得执法部门深思。通过对个案的裁决,执法者应当向社会传递正确导向,令公众信服。遗憾的是,本例恐怕未能起到这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