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称,“一辆半挂车出了车祸,货主为了减少损失,一筐50斤的橘子只卖30元,有好些人趁货主看不到,就偷拿橘子,最后演变成路过的行人、开小车的、骑车接学生的都去哄抢,有的抢来拿到街上去卖。”
无独有偶,河北邯郸学院内的柿子每年成熟之后,学校举办“柿子节”组织师生采摘,然后将柿子送给医护人员、环卫工人、敬老院等。今年的10月15日又逢“柿子节”,当日附近居民“装备齐全”地赶来,有的骑电动车有的甚至推着手推车。对于工作人员提醒和制止,有人还理直气壮回嘴,继续采摘。
无论哄抢还是强摘,都是将他人物品据为己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这种从众型的违法行为之所以能够“声势浩大”,主要还是参与者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尽管“法不责众”没有法律依据,但事实上不少从众型违法事件的查办确实令办案单位挠头。就拿前文所说的这两起事件来说,警方如果要将这样涉及人数众多的违法事件查清楚,对涉案违法人员一一处罚,需要付出巨大的执法成本。
无论何种情况,受害人都要有及时报警的意识。警方要及时出警后,取证调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如此,众人才不敢跟随,违法行为也就被扼杀于萌芽。此外,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的从众型违法行为,警方也应提早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据介绍,邯郸学院的“柿子节”已举办过十余届,外人“采摘”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此,校方与警方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强摘”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