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的“一号角色”只有三个镜头外加一句台词?同一部电影“一号角色”多达几十人?湖南湘潭9岁的何翔和父亲何兴觉得受到了欺诈,将影视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涉事网络电影中,参演的66名小演员都与影视公司签订了合同,根据不同的角色定位,缴纳9800元至29800元的费用。何翔一家支付了12800元,获得了参演“一号角色”的机会,但参与拍摄后,发现同为一号角色的演员有59人,而且“一号角色”前还有7名“主演”。
不少人把“一个角色59个演员”当成笑话看,对何翔一家给予各种调侃。据称,原本何翔在学校各方面都很优秀,这次却因为这部电影遭到了同学们的嘲笑,变得闷闷不乐。看到网友评论,估计一家人更会着急。
毋庸讳言,当然,何翔父亲的心态可能不够“端正”。据称,何翔平时爱好表演,这不是什么问题,有着各种爱好的孩子很多,家长在能力范围内培养孩子爱好、满足孩子兴趣,也算正常。可是,有必要通过花钱买参演的方式来培养和满足孩子的表演兴趣吗?从影楼里听来的消息,花钱买来的角色,即便“签约那天,现场负责人说只有五个名额的‘一号角色’”,稍有点儿常识的人也会知道,这种做法很不靠谱,家长未免显得太着急了。
现在,双方的争议在于“一号角色是不是主演”。何翔一家认为,“一号角色”应该是男一号、女一号,“不可能就是个打酱油的”。而影视公司则称,在签合同时已经进行了口头释明,不存在故意告知原告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原告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值得思考的是,即便“一号角色”是主演,花钱买来的角色又有多大意义?家长能够否认自己不存在一点虚荣心吗?家长有没有考虑到这种做法会制造和助长孩子的虚荣心?
虚荣心是成长之大敌,如何培养孩子爱好、满足孩子兴趣,是所有家长都需要思考的问题,但在这件事情中,影视公司的问题更值得思考和重视。
相对于过去,现在影视制作真是“生财有道”。此前,有关影视剧插入广告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所谓插入广告,实是“卖道具”,这件事则告诉人们,现在影视制作已经进入“卖演员”阶段了。在过去,也存在“卖演员”的隐讳传说,但其更多是通过赞助等方式曲线进行,而现在,“卖演员”已经进入公开化了。
对于影视公司来说,从“卖道具”进入“卖演员”,显然多了一个挣钱渠道。从来就不缺少有虚荣心的人,尤其现在很多家庭不差钱,花点钱让孩子演个角色,极大满足了家长和孩子的虚荣心。可以预计,这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以后的影视剧可能根本不以播出为目标,在制作过程中就把钱“挣够了”。可是,这种“卖演员”做法,极大地违背了行业伦理,长此以往,任其泛滥,将会造成假丑恶盛行,真善美退居一边。影视制作输出的是精神产品,这个行业不仅很难出现精品力作,而且会对社会道德造成严重腐蚀。
有影视策划人表示,“针对电视剧等签约演员来说,行业规矩是,但凡是聘请演员要倒给钱的,都是骗人的”。这家影视公司就这么做了,能奈其何?现在,一审判决影业公司退还6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可影视公司依然有利可图,以后大不了吸取教训避免留下法律漏洞罢了。这才可怕,谁都知道违背行业规矩,可是并无有效制衡,只能眼睁睁地看其投机取巧。
“一个角色59个演员”开了个恶劣的先例,假若这种做法得不到遏制,影视制作“卖道具”进而“卖演员”之风愈演愈烈,人们对影视行业的美好期望,恐怕将烟消云散,化为泡影。这一点,应当引起深切的忧患和警惕。(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