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年票制”、以罚代管、执法尺度不一……国务院第二十二督查组近日在重庆暗访期间接到多名大货车司机反映,重庆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为由向他们罚款2000元,凭罚单可在一年内免予处罚。对此,多名司机表示“想不通”。(9月5日新华社)
大货车司机的违法行为还没发生,或者只发生了一次,就要“预交”全年的罚款,开这种“年票制”罚单,是怎样奇葩的交通行政执法!
过去有媒体曝光“钓鱼”执法,但是现在看,它在罚款“年票制”面前,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了。毕竟,“钓鱼”执法者,既要预先设下“诱饵”,还得人在现场蹲守“鱼”的上钩,总算还有几分“现场感”。
相比之下,“年票制”罚单,堪称直接“拉网捕鱼”了。从报道看,罚一次管全年,不是罚一两个司机,它是一种“普罚”,其最大好处在于,可以严防“漏网之鱼”,端的是“一网打尽”的不由商量和彻底。执法者只要开具了罚单,即可退场。这岂不是以最小的行政成本,实现了“罚款经济”的最大化?而且,那些“擅自改装”的货车司机,多数都会“很配合”(否则很可能罚得更多)。
去年,北京时间调查发现,途经河南省伊川的货车司机只要根据不同的超载车型,每月分别向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交1000、1500、2000元不等的“超载包月费”,在全县范围就可以畅通无阻。司机们说,不超载几乎没钱赚,交了“包月费”,就能放开了跑。这也算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吧。
因此,这种“周瑜打黄盖”式“执法”,就变得很安全。这些年,运动式超载治理没少进行过。但车主擅自改装、超载现象愈演愈烈。其背后,正是“月票制”、“季票制”、“年票制”罚单阴魂不散。
特别是,罚单阴魂如果所附“肉体”,是当地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带着“罚款经济”任务之下的执法冲动,抑或是大队建设“自筹资金”的“正当性”。而“一网打尽”的“普罚”,来得最简单也最高效,“年票制”之类奇葩罚单,就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国务院督查组若不是一竿子插到底调查,重庆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年票制”罚单,或许仍将继续;而即使这一次被查,会不会督查组前脚走,后脚类似罚单就换身“马甲”上路,也未可知。
“罚2000块管一年”,涉及货车车主众多,持续时间年复一年,罚款名目含糊不清,这些问题长期不被当地发现而一定要等国务院督查才能发现,这本身就很蹊跷,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在此事件中,可能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这应该成为调查的重要方向。
严肃的行政管理,事关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法治信仰,也事关政府公信力。“罚2000块管一年”,是罚款“包月”“包季”等“管理就是收费”老问题的“升级版”,若不将其终结,祸患无穷。对其整改,不能又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宜将溯责问责触角延伸至所有可能的责任主体。“有责必究,究责必严”,是对“年票制”罚单最有力的罚单。(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