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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不再“主要靠视力”,防范监督更应该滴水不漏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胡欣红
2018-08-09 0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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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章无涯等6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30余名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无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此案系近年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规模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中国青年报》8月8日)

  考试不能作弊,是一个小学生都清楚的常识,但考试作弊现象却长期难以禁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技术的进步,作弊手段也变化多端,以往夹带小抄、对暗号或者“主要靠视力”等“散兵游勇”式作弊无疑已被“淘汰”。当前,考试作弊多已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的趋势,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犯罪非法所得也根据事先约定、按比例分成。前不久,在2018年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湖南常德一考生打个喷嚏,竟从耳朵里飞出一个米黄色的小东西,经鉴定是一个微型考试作弊耳机。警方以此为突破口,端掉了两家组织考试作弊的教育培训机构,抓获13名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嫌疑人。

  为了严厉打击考试作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入刑,两高的司法解释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分别作出规范。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刑峻法之下,利欲熏心之徒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对于这种有悖公平底线的恶劣行径,当然应该运用法律利剑加以震慑,深挖并斩断其背后的利益链。发现一起,惩处一起。让敢于作弊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有效警示心怀不轨之徒。

  但是,总有些“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人。因此,打击作弊,还必须对考试加强监督管理。除了要事后惩戒形成震慑,更需净化考场,确保整个考试过程的有效监管,从源头上堵住作弊。仅以此次宣判的研究生考试作弊案为例,就有一系列问题值得追问:30余名考生是如何携带作弊器具进入考场的?无线电屏蔽仪有没有发挥作用?试题又是如何传出考场的?防范监督有没有做到滴水不漏?

  橡皮接收器、丝巾接收器、微型耳机……作弊器材隐蔽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防范监督不到位或许也难辞其咎。前不久,媒体曝光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美术类招考泄题事件堪称典型:考场的楼里虽然装了屏蔽器,但长时间不用有的就坏掉了;物品本来要寄存,但监考老师出于人性化考虑,有些考生来得比较迟,来不及寄存物品,就要求他们把手机放在讲台上,结果是有的放了,有的没放……如此疏漏百出,怎能不被一些投机取巧的人钻空子?(胡欣红)

关键词:作弊,视力,防范监督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