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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法律利剑,扬英烈精神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8-05-21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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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依法打击和清理整治网上歪曲、丑化、侮辱英烈形象等违法违规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尊重维护英烈形象、弘扬正气正义的网络舆论氛围,近日,河北、广东等地陆续开展全面清理网上涉英雄烈士不良信息专项行动。

微博管理员公告。

  “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回顾过去的烽火岁月,李大钊、方志敏、狼牙山五壮士、刘胡兰、江竹筠、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等一大批革命者为了寻找国家和民族的道路前赴后继,以身许国,助推着中华民族的崛起与腾飞。近年来,面对穷凶极恶的反动势力,为了民族的解放事业,不计其数的仁人志士不惜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换来了如今的和平安定和岁月静好。

  英雄者,国之干。从任人宰割到独立自强,从积贫羸弱到繁荣进步,无数英雄烈士忧国忘家,捐躯济难,为我们创造了美好的生活,更为我们树立了一座座精神丰碑。他们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的记忆,是民族精神重要而具体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火烧邱少云违背生理学”“黄继光堵枪眼不合理”“董存瑞炸碉堡系虚构”等侮辱、歪曲烈士的言论在网络上不断被炒作,人们熟知的英烈人物如雷锋、江姐、刘胡兰等被戏谑、调侃,“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以及英烈后人缺乏抚恤事件时常曝出,严重损害了民族文化的凝聚力。对于这些肆意歪曲历史的言论和思想,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不能任由其泛滥。

  英烈名誉不容诋毁,英烈精神需要传承。这些年来,国家对英烈日益重视。将9月3日设立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国之名纪念为国牺牲的英雄烈士。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施行,旗帜鲜明地向亵渎英烈行为亮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下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言行都不能超越法律底线。我们要以此次英雄烈士网络不良信息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将随意解构历史、歪曲真相,肆意兜售历史虚无主义的行为,及时予以反击、批驳,对于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进行依法追责。擎起法律利剑,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平稳,让英烈既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不再重演。

  精神融入血脉,方能挺直民族脊梁。在今天,伴随国家综合实力快速提升、中国文化的优势和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唱衰中国经济、虚无党的历史、消解文化自信、放大社会负面信息等行为甚嚣尘上,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不仅增加了意识形态斗争的艰巨性,还警示着我们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抵挡一切来犯之敌。而英雄烈士身上蕴含的精神,对于弘扬主流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关重要。我们要接过他们接力棒,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让英烈精神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经历了多少坎坷,创造了多少奇迹,要让后代牢记,我们要不忘初心,永远不可迷失了方向和道路。”“理想之光不灭,信念之光不灭。我们一定要铭记烈士们的遗愿,永志不忘他们为之流血牺牲的伟大理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点赞英雄、缅怀先烈,也时刻提醒着我们要用唯物主义历史观认识和记述历史,让英烈精神融入血脉、内化为文化自觉、凝聚为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奋斗力量。

  尊崇英烈、捍卫民族历史,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和神圣使命。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对歪曲历史事实、诋毁亵渎英雄烈士等不法行为“零容忍”。同时,要自觉加入传播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行列,以实际行动传承英烈精神,为实现中国梦不断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芦静)

关键词:英雄烈士,不良信息,核心价值观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