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警犬来啦》中,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席、著名作家王跃文的单人照成了辨别贩毒犯罪嫌疑人环节的道具。对于这样的低级失误,《警犬来啦》出品方向王跃文致函致歉,称这张照片系美术组工作人员网络搜索得来,后续相关环节未辨认出这是王跃文的肖像。王跃文认为,对方的道歉实为无理辩解,没有任何诚意。
王跃文的单人照被当作贩毒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在《警犬来啦》第48集分别出现过两次,虽然每次只有短短一两秒,但画面清晰,辨识度较高。正如一名律师所说,未经别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别人的照片,肯定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王跃文拟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他应该主张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这起乌龙事件,出品方解释称,剧中需要一张与反面角色特征相似的中年男人照片,用于辨认贩毒犯罪嫌疑人,美术组通过网络搜索找到王跃文的肖像照片,没有深究照片的合法来源以及肖像人物的授权问题,后续环节也未能辨认出道具照片中人物的客观真实身份。言下之意,这些都是美工搜索失误造成的,出品方不存在侵犯王跃文肖像权的主观故意。如此“强为之辩”,的确难以令人信服。
有多少影视剧存在类似的“搜索失误”?有多少现实人物不知不觉中被侵犯了肖像权?几年前,某电视台播出的一部电视剧中,出现了浙江宁波陈先生的妻子和儿子的照片,而且陈先生妻子的照片被用作电视剧男主角已亡故母亲的遗照。陈先生将该电视剧的五家共同出品单位一道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0万元,最终获得4万余元补偿。这类侵权纠纷近年来时有所闻,值得影视剧出品方认真反思。
一方面要反思,影视剧为何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道具?需要他人肖像照片作为道具就上网搜索,若符合条件拿来就用,可见一些出品方随意侵犯他人肖像权,到了何等轻慢的程度。又如前几年热播的谍战剧《黎明之前》中,知名作家李敖的全家福被当成道具照片使用。如果说,宁波陈先生一家的客观真实身份难以查证,难以取得授权,王跃文、李敖等人的客观真实身份也难以查证?使用他们的照片也难以取得授权吗?恐怕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另一方面要反思,一些影视剧在细节处置上为何如此不走心?误将作家照片用作辨别“毒贩”的道具,甚至误将李敖的全家福用作道具,这其实算是低级失误。后期的制作、审片等相关环节未对这个低级失误予以把关,提出异议并修正,说明这类剧组法律意识淡薄,也说明他们在拍摄时实在太不认真。细节决定成败,影视剧制作亟须提高肖像权保护意识,不能乱用他人肖像当“道具照”。(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