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墓地贵如金、一片“死不起”的哀怨声中,陕西榆林市榆阳区一处建成6年的豪华墓地,实在可以羡煞活人,妒煞死人——这处由当地一位地产商人花费数百万元建成的“万氏陵墓”,有瓷砖铺就的广场,有高耸的汉白玉牌楼,有上下七层的陵墓……这气派,足以将临近的一处廉租房小区住户们,比得心生寒碜。
“死人住得比活人贵”,这是当今社会对于土地资源紧缺情况下墓地一天一个价的无奈叹息。但这个无奈,是基于整个社会人群普遍面对的殡葬支出压力来慨叹的。而当地人称之为“榆林第一墓”的墓地,是别人家的死人住得比当地平民百姓的活人金贵、宽敞,这就充满生命价值的挑逗意味了。看呐,谁说生命是平等的?谁说殊途皆同归?我万家的人死了也要比别人光鲜!
这名房地产老板,看来显摆的已经不是阔气、不是有钱的任性,而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能耐。
如今这处建在当地国有林场边缘的“榆林第一墓”,被媒体曝光在大庭广众之下,当地官方的说词讳莫如深。榆阳区民政局局长称,国家只对公墓内骨灰墓地有大小的规定,没有对公墓外土葬墓地大小做具体规定,这事“要怪就怪林业局”。而林业局则表示对这一处墓地闻所未闻,所属国有林场也从未上报过。而对于万氏陵墓涉嫌毁坏林地问题,林业局则表示,这个事实可以确定,但他们还要做进一步调查。
媒体不追问,此事没人管。仔细一追问,问题一大堆。但是果真如当地民政局所说的那样“要怪就怪林业局”?答案是一个耳光。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而陕西省对墓穴的占地面积早就严格规定——其中单人遗体墓不得超过4㎡,双人合葬遗体墓不得超过6㎡;经营性公墓均不能超过1㎡;公益性公墓单人墓不得超过0.8㎡,双人墓不得超过1㎡。超过该面积标准的都属于超标墓。对公墓经营单位建设、出售超规定面积墓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出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
法规表明,不论是对公墓还是对公墓外土葬墓地大小,陕西省都有着明确的限定。当地民政局的说词,明显是有选择性地拿“国家”规定来搪塞,却不拿陕西省的规定来说事。这种一屁股坐在媒体监督对立面的姿势,让人不免犯疑——这要对墓地所属的“万氏”家族有多深的情谊,才有的扭曲姿势啊。
一处被民众排名“榆林第一墓”的豪华墓地,毁了国有林场的林、占了国有林场的地,在法规明细的地盘上大喇喇建成,看来羡煞活人的不是这片墓地上的死人,而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一批大活人。国有林场肯定有责任,毁林地行为肯定触犯法律,但是,施之于法的,肯定不只是《林业法》,被法律所追究的肯定不只是出钱建这处墓地的这一位房地产老板。它同样包括私底下允许建这处豪华墓、眼睁睁看着这处豪华墓羡煞活人与死人的职能部门。所以查这处墓地,首先要从所有直接关联责任的职能部门查起,查查看这前前后后,有多少“鬼”在帮着这位房地产开发商推过磨。(刘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