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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新司解,严惩病猪肉回流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06 08:1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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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目前,此案3名主犯已被逮捕,仍有多人在逃。(5日《潇湘晨报》)

  在互联网上搜索,病死猪肉回流餐桌事件时有发生,虽不乏犯罪者被绳之以法的案例,却似乎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无外乎法制不严、打击不力、监管虚设。

  5月3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其中有两个亮点,其一是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刑法中“食品罪”的认定要件,“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即是列举的类型之一。其二是明确规定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处罚,不再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

  为实现新司解的及时普及和广为人知,最高院在发布新司解时首次全媒体直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全面介入直播或播报。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立体的全媒体发布信息固然是普法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但一个具有标杆价值的司解适用案件,也不可或缺。一定意义上,通过具有标杆价值的司解适用案件的查办,来普及法律知识,比法律文本的传播更具震慑力和规制力。对屡禁不止的病死猪肉回流餐桌事件,新司解应该举旗开刀。

  福建漳州南靖县病死猪肉回流餐桌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固然不能逃脱新司解的制裁,但当地的行政监管也不能置身事外。一方面,两名主犯是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镇政府对其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和监管责任;另一方面,两名主犯在当地建冷冻库、大量收购病死猪、在池塘边设屠宰场,如此长时间公开的违法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不能推卸为不知情。是以,用新司解向当地监管部门和人员问罪,并无不当。

  社会之大,不可能没有人性之恶。有人犯罪,有职能部门监管,有司法予以矫正和规制,这本是社会正常。不正常的是监管如同虚设,犯罪案件很多时候不是靠监管部门首先查出来,更遑论向上追溯到防微杜渐,从而总给人性之恶一些铤而走险的漏洞,这或许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根源所在。所以,将南靖县猪肉回流餐桌事件规制成新司解的惩处标本,尤其需要向监管者问罪。(燕农)

  

 

关键词:病死猪,私自屠宰,南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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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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