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些假献花多些真拍砖
近日,河北深泽县一居民在浏览深泽县人民政府网站时发现,网站首页进行了一项名为“您对当前网站改版的看法”的民意调查,答案只设了4个选项,分别是“内容比较充实”、“比较实用”、“信息查询比较方便”、“页面比较美观”,对网站只能“夸”不能“贬”。(1月9日《燕赵都市报》) 负责管理该网站的负责人解释,这项民意调查是由外请的制作公司设计的。这样就能把这项“跟笑话一样”的民意调查的责任推诿到制作公司身上么?网页制作可由专业公司包办,但作为一家政府网站,其内容是政府意志或行为的体现。这种调查显然代表着政府行为,而不是制作公司的意愿。退一步说,即使调查内容可由制作公司设计,网站的主管部门岂有不进行监控之理? 民意调查“只能献花不能拍砖”现象,并不是孤例。去年,湖南衡阳常宁市宜潭乡部分村民接受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问卷调查,与调查问卷一起下发的,还有一份《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回答须知》,“回答须知”要求被问卷人“回答问题时选择一项计9.5分,其余计10分”。有关部门这种自导自演的所谓民意调查,能征询、体察到发自民众内心的真实民意?这种作假的民意调查,除了具有伪饰政绩的效果外,不过自欺欺人而已。 民意调查是社会舆论的“晴雨表”。倾听真实的民意,对于政府提高工作效能大有裨益。这就提出了一个民意调查应由谁来主导,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的问题。由独立于政府的社会调查机构进行公正、客观的民意调查,当然是一种理想的选择,这也是民意调查开展得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的通常做法。即使受客观条件限制尚做不到这一点,政府也可在进行民意调查时,先诚其意,再完善相关制度,在调查的方式、手段等方面力争更专业、规范,应当是获取真实民意的正确途径。 无论如何,那种只图装点门面、伪饰政绩的虚假民意调查,只能说是对民意的愚弄与亵渎。其可谓有百弊而无一利,早当禁绝。 |
关键词:民意调查,社会公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