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未受益于取消的火车票强制险
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中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其中规定,旅客的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2万元/人,而旅客的保险费则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 强制险废除,意味着票价会相应下调,令人惊讶的是票价下调幅度仅为0.5元至4元不等,因此被戏称为年度最牛降价。根据解释,《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铁路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所谓基本票价,是指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所以火车票价的降幅仅下降0.5元到4元。 虽然火车票强制险被废除,旅客有了买与不买保险的自由,但是旅客未必从中受益。原因有二:一是基本票价的保险费取消,额度仅为0.5元到4元,从各种票价来看相当于没有降,但是如果火车非因铁道部运行的原因发生事故,旅客无法得到补偿。二是商业保险不划算,价格太高,而且不符合旅客实际需求。 从铁路运行的火车类型来看,普快和快车居多,而且随着高铁建设速度的加快,车次必然进一步减少。而低廉的普通慢车价格的2%相对于昂贵的高铁来说,简直九牛一毛。虽然火车强制险的取消,并非代表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没有补偿。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发生自然灾害,火车发生事故,旅客将无法获得补偿。实际上,在新闻不自由的现状下,如真的发生事故,一般都会被解释为自然灾害,如雷电、暴雨等,而不是铁路运输企业本身。 从火车票强制险取消最新的报道看,旅客们反映自购保险不划算。如上海地区火车站宣传资料看,以太平洋保险的一种短期乘客交通意外保险为例,价格为5元/人,保障时间为自火车票记载的乘车日期零时起5天内,最高保额为10万元。而北京地区更昂贵,在北京站售票大厅,3台中国人寿保险售卖机可购买5种交通意外险,最低需要20元,期限为一个月,乘火车最高赔付40万元。 如此高价的保险,实际购买的人很少,有报道显示仅为二成。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火车事故发生率的确很低,需求必然很少,而企业的菜单成本却太高。因此,市场上出现保险期为5天,甚至30天的保险不足为奇。这不符合旅客一般在火车上停留一二天的实际情况,又进一步导致需求量下降。 因此,笔者建议,在不违背旅客自愿的原则和保险费用不变的条件下,将这一保险归铁道部收取,节约成本,同时设置合理的保险赔付额。 文/李愿 |
关键词:旅客,火车票,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