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李强
在家用微信加班猝死,算不算工伤?近日一起案例引发强烈关注。广州一男子下班后在家通过微信处理工作事宜,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时,当地社保局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官司一直打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定构成工伤。
设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初衷是为了更好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保护链上重要一环的工伤认定,应该与时俱进凸显人文关怀的“温度”,否则便只剩下教条僵化的“冰冷”。从社保部门最开始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到法院一审以“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为由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来看,正是对工伤的认定还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险些导致家属维权“流产”。
随着通讯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的工作不再局限于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做固定的事。“随时随地能联系”的通讯手段,让当下劳动者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办公已成为常态。工伤认定如果做不到与时俱进,教条式墨守“工作时间一定是上班时间”“工作岗位一定是单位”,寒心的绝非某个人,而是所有当下依托互联网办公的劳动者。
工伤认定遇到的问题也不会止于“下班用微信工作”这一种,伴随着时代发展,许多新情况还会出现。那么,如何让工伤保护始终保持正确的运行轨迹,让劳动者感受到公平正义,答案就在于工伤认定必须与时俱进。对用人单位来说,对员工8小时之外的时间必须给予尊重,用工制度也应与时俱进,灵活规范。在技术突飞猛进、工作无限延展之际,法律保障必须与时俱进,灵活变通,才能时刻彰显人文关怀应有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