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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不行!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黄跃成
2021-08-20 08: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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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黄跃成

  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众所周知,杨倩、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在东京奥运会上为国争光,“一夜成名”。一些商家冲着他们的名气,恶意抢注商标,其唯利是图的目的显而易见。这种不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势必不会得到支持。

  正如中国奥委会所说,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奥运冠军名字作为商标宣传不是不可以,但要获得授权、征得同意、合理合法。可是,一些人罔顾他人权益,一心只顾自己利益,利用奥运热、运动员名气去提升知名度,不惜侵犯他人名字等权益抢注商标。这是公然挑战社会公序良俗,伤害社会公众感情。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就算一些不法商家抢注奥运选手名字等包含着民族精神、奥运精神商标不成功,也应该提防其他“傍名气”恶意抢注商标,甚至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有意而为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这类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用冠军的名字等,但同样是缺失经营诚信、违背法律原则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很明确,所保护的是企业通过自身努力在经营发展中形成的商誉、赢得的口碑。任何利用已经形成社会影响力的人和物,通过抢注商标”傍名牌”“蹭热度”的行为来打造自己的形象,最终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此,除了商家要自律,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有所为有所不为,相关部门也需加强宣传及治理力度,完善制度和日常管理,健全恶意抢注商标打击长效管理机制,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发挥惩处威慑作用,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秩序。只有加强治理打击,常抓不懈,“傍名气”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才会减少,促进商标注册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奥运健儿,姓名,商标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