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熊志
近日,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某银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竟然出现了“专业做鸡十年”字样。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做了在线删除处理,然而,据房女士称,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对于房女士要求晋商消费金融赔偿其相应的精神与名誉损失的诉求,涉事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表示,该诉求系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征信报告是央行征信系统出具,用于记录个人的信用信息,但相关的征信信息,并不是由央行录入,而是与个人发生信贷关系的一些机构上传。比如,报告上出现的侮辱性字眼,就是由“晋商消费金融”所填写的。
据报道,房女士在2018年曾向“晋商消费金融”贷款。期间,因为疫情关系,房女士曾申请延期还款,也得到了机构的同意。在此背景下,一家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在发生信贷关系的用户的征信报告上,毫无来由地写入如此不当的侮辱信息,着实令人费解。
随着征信系统的完善,征信记录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对一些用户来说,失实的不良信息,严重者确实可能导致个人“社死”。正因如此,征信信息的上传和录入,必须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绝不能自由发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2014年下发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到,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包括“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而将工作单位信息写为“专业做鸡十年”,已不仅是信息失真的问题,而是明显的人格侮辱。
此事值得追问的有两点:第一,为何会录入侮辱性的内容?其二,侮辱性的内容,为何会原封不动地上传到央行的征信记录中去?
不管是该机构具体的信贷员开玩笑恶搞,还是泄私愤,在他人的征信记录上胡乱填写,严重违背了征信原则,也暴露出该金融机构作为征信记录上传者,在信息录入的内控、审核,以及业务人员管理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据媒体调查,在个人征信方面,“晋商消费金融”已经不是第一次翻车。在2019年8月,该公司就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被行政处罚。作为一家正规的金融机构,“晋商消费金融”理应吸取教训,规范征信业务的管理。
目前,银行方面已经责令“晋商消费金融”侮辱信息进行了删除处理,但事实上,此事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既是因为,在严肃的征信记录上进行人格侮辱,行为相当恶劣,也是因为,此事揭开了征信记录的“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征信记录和报告,虽然跟自己关系相当密切,但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获知其完整信息。这也意味着,一旦信息录入机构,在上传个人信用信息时,没有遵守相应的规范,录入错误信息,很可能在当事人不知情的前提下,对其合法权益造成巨大伤害。
因此,在完善征信系统建设的同时,对于类似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该严加管理,提升违法代价,倒逼其加强信息的内控、审核,保证提供的个人信贷信息真实有效。此外,对央行征信机构来说,在一些金融机构审核形容虚设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考虑设置第二道审核?
不管怎么说,征信记录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容不得随意涂鸦、胡编乱造,保证信息的绝对真实权威,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征信系统建设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