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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闷死83岁老人,一句“送走了很多人”让人心慌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于立生
2020-05-13 17: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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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于立生(江苏)

  先用毛巾捂脸,然后一屁股坐老人胸口,手里摇着扇子,直至老人没了生命体征……保姆上班才8天,83岁老人即骤然离世,监控拍下了这惊人的残忍一幕。5月12日,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通报:案发5月2日晚,目前保姆虞某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5月12日红星新闻)

  有些人的心性之恶,真是超乎常人想象。上班仅8天,竟将卧床老人活生生“杀死”在床,而后镇定自若地教其家人如何料理后事,称“不要慌,我送走了很多人,这个我懂”,虞某简直就是一匹披着人皮的入室之狼。

  时或曝光的骇人听闻的“毒保姆”案,不禁令人对保姆这一行业的特性有所省思。

  其一,保姆大多以陌生人身份进入到雇主家庭,雇主的隐私、部分财产、乃至家人生命健康安全,也就暴露于保姆的眼皮底下。如果所请的人兢兢业业,勤勉做事,自然皆大欢喜。但如若反之,所托非人,雇主所请是个心怀不轨,乃至暗藏杀机之人,那就无异于引狼入室。尤其是,保姆所照顾对象,往往是老弱病残孕这样的弱势人群。这就要求,保姆必须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亦即可靠,具有高信誉度。

  其二,保姆的服务期又有相对短期性,随着所照顾病人的康复,或所照顾老人的故世,即告终结,之后又要另寻雇主。这就决定了保姆职业的高流动性,所服务对象为社会上的不特定弱势人群,因此,保姆行业也就具有准公共服务行业的特性。

  所以,保姆行业本应设置一定的职业资格准入门槛,这在法律上,也是绝无障碍的。《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3款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从事保姆职业,理应经过人社部门组织的审查、考核,持证上岗。对于有过侵财类、暴力类违法犯罪,以及有过赌博、吸毒等违法记录者,还有患心理、精神疾患者,一律不得取得保姆从业资格,甚至可以考虑一律拉黑,禁止继续从业。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把控保姆行业的质量,尽量避免潜在的为非作歹者混迹其中,祸及雇主家庭。

  令人吃惊的是,此案中虞某是经被害老太的大女儿援引,到家中照顾老人的,双方相识已十多年。但人心隔肚皮,“杀熟”的往往就是熟人。在利欲跟前,“乡里乡亲”的熟人关系,很可悲的,成了一张苍白的,一捅就破的窗棂纸。可见,找保姆,熟人也未见得就多靠得住,找保姆还宜尽量从正规家政公司找。

  当然,无论何种途径找的保姆,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监控设备普及的当下,家中安装监控,对保姆的服务进行监督,也还是不可或缺。只要摄像头不对向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卫生间等特定空间,那就无侵权之虞。也可以明明白白跟保姆交待清楚,打消掉个别无良保姆心中可能潜藏的不轨念头,起到威慑作用。

  如今,我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每个人都会老去,保姆也不可或缺。如何让每一个老人安享晚年,平平安安走向生命的终点,而非在“毒保姆”的算计下,不明不白地死去,恐怕只有从提升保姆从业资质门槛、加装监控对保姆服务进行监督等多方面管理,才能使保姆行业得到净化,杜绝类似的极端恶性罪案再有发生。

关键词:保姆,老人,监控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