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评论 > 时事快评

“保姆”继承老人房产,不能忽视潜在道德风险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于平
2019-09-19 14:52:17 
分享:

  ●特约评论员 于平(江苏)

  西安沈大爷立遗嘱,把房产赠与“保姆”,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这并不让人意外,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沈大爷与子女关系疏远,子女并未尽到对于沈大爷的照护责任。相反,沈大爷的保姆八年如一日,给予沈大爷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俩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陪伴沈大爷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保姆”最终继承老人房产,也算是对她八年辛苦的一种报偿。

  现实中,“保姆”继承老人房产,类似个案日渐增多。公众也从最初的不理解,到逐渐宽容,到频频点赞。在支持者看来,遗嘱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权,如果遗嘱是出于老人的真实意愿,那就应该尊重。作为儿女如果没有尽到责任,给予老人应有的关心和慰籍,那就没有资格继承老人的财产。也正因此,一些在相关诉讼中失去房产的子女,不仅没有得到丝毫的同情,反而受到公众的指责。

  然而,事情不总是非黑即白。并不是每一个“保姆”继承老人房产的个案,都像西安这一个案一样是非比较分明。许多时候,“保姆”继承老人房产,存在着潜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对于子女未必真的公平。

  今年4月,苏州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以公证遗赠的形式,将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而儿女尚不知情,事件一经报道引发社会广泛争议。这位老人的儿女花钱为老人雇保姆,老人认为这样做还不够,认为将房产赠给保姆,才是最好的回报。

  因此,也不能排除,一些老人将房产赠与保姆,是犯糊涂的行为。应当看到,许多老人生活环境较为封闭,加之身患疾病,精神往往比较脆弱,保姆作为近身服务的人,很容易借助工作便利,建立情感纽带,对老人施加影响和操纵。如果有居心不良者,很容易借机骗取老人的房产。

  面对这种遗赠行为所隐含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有法律学者甚至呼吁,应将保姆等特殊职业排除出接受遗赠的范畴。国外确实也有类似法律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909条规定,遗嘱人死于某医生、医疗保健人员、药剂人员或宗教师为其治疗的疾病的,后者不得从前者在生病期间所立遗嘱中受益。

  因此,对于“保姆”继承老人房产,不能简单地给予道德褒奖或道德批判,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争议时,还需慎重而为。在立法上,类似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恐怕也是有必要的。

  当然,避免类似的争议,关键还是靠子女。老人一意孤行,将房屋赠与给保姆,说明了子女对老人的忽视以及老人对于亲情的渴望。常回家看看,给予老人更多的亲情关爱与陪伴,才能避免类似的争议,在社会支持层面,也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养老保障措施,减轻子女照顾老人的成本和压力,为家庭亲情的维系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

关键词:老人房产,保姆,道德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