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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说】③以案示纪:过一个清廉的清明节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凤敏
2019-04-04 08: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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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将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以案示纪》系列提醒:从近年来各地查处通报的案例来看,清明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诸如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违规建坟墓、发放津补贴等。这些清明节期间多发问题当引以为戒,希望大家从中汲取教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廉过节。

  从字义上解读,清明之“清”,即清正廉洁、洁身自爱,“明”即明辨是非、公私分明。其实,除了祭奠逝者、慎终追远之外,清明的一个重要文化内涵就是“守时”“守序”。清明时节,“气清景明”是人们对自然人文之景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社风清正的期盼。这次中纪委推出“以案示纪”,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努力做到令行禁止,让清明节更加“清明”。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在这次“以案示纪”中,清明节期间,某区民政局原局长戴某某以“清明期间协助公墓管理补贴”“造墓工程验收误餐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某村原支部委员吴某某的父亲将祖坟翻新修缮,并扩建至209平方米。在此过程中,吴某某身为该村支部委员既未阻止,也没有及时将该情况上报,还出资资助其父亲修缮扩建坟墓,吴某某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足以引以为戒。

  清明祭扫,本意是抚远追惜,感恩先辈。寄托哀思乃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然而,在一些地方有的党员干部借祭祀之名,行攀比之实,大搞“宗族大祭”,讲排场、求威风;有的借机损公肥私,搞公车祭扫、公款祭祀、公款吃喝玩乐;有的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等等。这些做法和不正之风侵蚀了节日文化,也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使得清明祭扫越扫越“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党员干部使用公车进行清明祭扫活动在有的地方愈演愈烈,深为人们所诟病。这次“以案示纪”中,清明假期某县残联司机苏某某以给残疾人送米面为由,驾驶公车办理私事,看似小问题,实则是作风大问题。实际上,要让清明祭扫回归本意,使清明节更加“清明”,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必须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问题,绝不姑息。

  清明“以案示纪”,纠正“四风”不止步。清明节是人们回乡祭扫的重要时点,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一定要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或者接受公款接待活动,把清明祭扫活动严格限定在纪律规定范围之内,任何时候都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牢牢守住法纪底线,还清明节一片清新明朗的天空。我们相信,广大党员干部只要真正做到公私分明、洁身自爱,摒弃迷信、文明祭扫,清明节就一定会更“清明”。(刘凤敏)

关键词:以案示纪,清明节,祭扫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