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米以下免票、1.5米以下半票——这个被多个行业和地方使用多年的儿童票规定,或将在道路客运行业终结。日前,《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儿童票、免票优惠政策,明确以年龄作为主要依据、身高作为补充依据的儿童票、儿童免票划分标准。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根据身高划定儿童的优惠政策,一直是各行各业的通用法则。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例,像铁路部门就是以身高为依据,对不超过1.2米的儿童实行免票。当然,随着营养水平提升,儿童成长发育更好、长得更高,儿童票引入年龄作为参照的呼声日益强烈。
这次征求意见稿的突破性改变在于,从单纯看身高变成身高加年龄的双轨制。意见稿提到,对持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儿童,6至14周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周岁(含6周岁)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实行免费乘车(9座及以下客车除外),6周岁(含6周岁)以下、单独占用座位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儿童未携带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1.2米及以下和1.2米至1.5米为标准,分别执行免费乘车、客票半价优待。按照新规,那些身高超标而年龄适龄的部分群体,不会继续被免票、半票政策抵挡在门外。
以更人性化的标准来实行儿童优惠政策,本就是公共福利向弱者倾斜的应有之义。事实上,卫生部门对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监测显示,1975年至今,6至7岁的城市男童和女童,身高分别增高了7.1厘米和6.3厘米,而6至7岁儿童的普遍身高,正好处在1.2米的门槛左右。也就是说,大量本该享受优惠政策的儿童,变相失去了资格。
正因为依据身高划定是否免票存在局限,此前很多地方都曾自发探索,除了将1.2米的免票标准提高到1.3米外,还在景区景点、公共交通等领域引入年龄依据。如贵州早在2009年就将景区的免票门槛从“1米1或1米2”变更为“14周岁以下儿童”;上海20家景点日前也推行了双轨制免票的操作。
不过由于缺少宏观层面的立法立规,这种更人性化的探索,只停留在局部经验层面,跟进的景区或者地方交通部门并不多。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1000多个长三角景点中,依据身高兼顾年龄对儿童进行免票的只有6.2%,“一刀切”看身高仍是绝对的主流。
过去之所以坚持用身高作为免票依据,是因为儿童没有随身的身份证件,在景区、车站等人流量密集的场所,比对身高更直接明了、有效率。然而,随着户口登记管理逐渐数字化,对年龄这种身份信息的识别,变得更加容易,儿童福利兼顾年龄具备技术条件。尤其是像公共交通、铁路客运领域,现在基本上都是实名购票,在购票时就可以查验儿童的年龄信息,完全可以将那些身高超标的适龄儿童,纳入免票、半票的优惠范畴。
适龄儿童理应平等、普惠地享受政策福利。在难以一步到位转轨为“认年龄”的前提下,至少可以采取兼顾身高和年龄的双轨制。当然如前所述,更关键的还是通过宏观层面的立法,为儿童免票政策提供指引。如今交通领域已经开了头,期待在旅游等领域也能跟进,让免票政策更加人性化地广泛覆盖。(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