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浙江)
安徽铜陵一教师疑因与学生家长发生矛盾失联身亡一事,有了新的进展。
据安徽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消息,7月15日下午,据长航公安DNA对比结果确认,7月7日在长江无为刘家渡段发现的男尸,系铜陵市郊区陈瑶湖中心学校失联的周安员老师,且通过视频证实排除他杀。
一位43岁年富力强的老师,上有老下有小,竟然抛妻弃子走上绝路,令人心痛,更令人想不通。
据媒体报道,周老师在6月份遭遇了两起家校纠纷。6月11日,一位学生在课上调皮,周老师用课堂上的尺子打了小孩一下,在其身上留下了红印。第二天,学生的三个家属来到学校,在班里扇了他两个耳光。随后,学校出面调解,事情才得到解决。
6月19日,一位男生和一位女生因为争抢一支铅笔在课堂上发生打架。周老师上前进行制止,但是男孩情绪激动,他就用手按住男生脖子,将其控制在座位上,致使男生脖颈留下了大拇指手印。孩子回家后说是被老师打的,家长随即带孩子到医院检查。第二天,男生的母亲和外婆等亲属到学校找周安员讨说法,发生了冲突。
一个人的自杀,应该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公众最关心的是,一周之内连续两次摊上“大事”,与周老师的投江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周老师的哥哥表示,弟弟老实内向,事发后一直没有跟家人提过上述事件,直到7月2日凌晨,才发微信称“哥,我快崩溃了”。
据学校校长回忆,周老师在第二次纠纷事件的调解现场情绪十分平静,甚至主动邀请学生暑假谈谈心,大家都以为此事比较圆满地解决了,对于后来他突然失联,大家都感到很意外。换言之,根据目前已知的情况,很难判定家校纠纷与投江之间存在何种关联。
证书,受访者供图。
但是,即便教师“投江”无关家校纠纷,这个极端事件也折射了教师合法权益受侵犯的问题。
周老师遭遇的两起家校纠纷,很有典型意义:起于对学生的轻微惩戒,而家长的“反应”似乎都有点过头。第一次事件中,周老师用尺子打学生,确实有体罚嫌疑,但家长即便有意见也应该通过相关渠道向校方乃至上级部门反映。设身处地想想,老师被家长在学校抽打耳光,这是一种怎样的羞辱!
第二次事件中家长表现也同样值得商榷。周老师明明是在履行正常的教学行为,制止学生之间的冲突,很难避免一定的肢体接触,家长不反思自己孩子的问题,反而一味责怪老师,令人心寒。经校方及警方调处认定,周老师维护课堂正常教学秩序无过错,在全班向学生道歉的要求不予采纳。但民警一离开,家长竟然再次向校方提出周老师道歉的要求,如此反复无常,仅仅是因为爱子心切?
教师投江只是极端个例,家校纠纷或许只是其中的一个诱因。绝大多数老师都不至于因为被学生或家长羞辱打击就想不开,但遭遇这样的事情,内心之郁闷可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轻则影响心情,不利于正常开展教育教学,重则滋生消极心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加剧教师“不敢管”现象,甚至引发其它事端。
近年来,恢复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已经成为共识。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再次提出明确教育惩戒权,引发了舆论热议。
教育惩戒的初心是更好地教育引导孩子,背离本意的惩戒极易滑向体罚,任何体罚羞辱学生的老师,都应该遭到相关法规的制裁。近期,山东和陕西的两位教师,就遭到了重罚。老师体罚侮辱学生该罚,反过来学生或家长羞辱老师又该怎么办?
推进教育惩戒权落到实处,不仅要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也有必要充分考虑家长可能存在的“反应”,出台相应的应对之策。只有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能得到足够保障,教师才能免于被无端羞辱打击的恐惧,教育惩戒的实施才不至于沦为空谈。
虽然只是一桩极端事例,但教训却十分深刻。如果老师能在管理过程中多一些理性和冷静,家长能学会尊重老师,这样的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