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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少儿不宜”,给未成年人文身是赚昧心钱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于立生
2019-06-17 1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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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于立生(江苏)

  近日,浙江省江山市政协委员、资深法官徐根才写了篇《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建议》,建议将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和抽烟、酗酒、上网吧一样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禁止性条款。他是有感而发:从2016年开始,当时不满13周岁的江山少年涛涛开始不断文身,到2017年9月,上半身文身面积达50%,被学校劝休学一年;后其父母将文身店老板吴某告上法庭;而尽管事隔两年,眼下上初二的涛涛仍深受困扰:在漫长的清洗恢复期,除了身体的剧烈疼痛,父母还将为此付出超百万元的清洗费。(6月15日《钱江晚报》)

  如今文身被部分年轻人视为时尚。但曾几何时,在人们眼里却是流氓混混的标配。从文身受鄙夷,到公众见怪不怪,甚至在部分年轻人中悄然流行,反映的是社会观念的趋于包容、开放。而与社会观念的流变几乎同步的是:有需求,就有市场,文身店街头渐多。

  但其实,文身店又是“夹缝”中生存。文身既不被纳入医疗美容项目;但因其具有微弱的创伤性、侵入性,也不被纳入生活美容项目;所以,实际上,一些文身店,多是在挂诸如“纹绣和美容”“个人形象设计”之类羊头,卖文身的狗肉,打擦边球。这就使得其几乎处于“三不管”灰色地带,而由此,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也往往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无独有偶,6月13日《都市快报》也报道了一起案例:杭州市萧山区15岁的初一学生小刘,在胳膊上纹了张脸,他爸爸找到文身店,店主竟说:“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小孩不能文身”,而投诉到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城厢所,答复也相仿。而像涛涛,后续清洗文身费用预计超百万元;即便家人诉至法院,江山市法院从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本意出发,综合情、理、法等因素作出的判决,也只是:吴某返还1000元文身费、赔偿医疗费等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合计2.1万元。诚如徐根才法官所说:因为没有法律约束,“店主纹得心安理得,监管单位无法可依无权制止……法官判起来也困难重重。”

  但是其实,文身确属“少儿不宜”。因为未成年人尚不具备独立的思考判断能力。从民法角度说,少年还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监护人代理,或同意、追认。又有哪个家长会同意小孩文身呢?或是好奇,或觉好玩,或出模仿,或因冲动,一些少年贸然擅自文身;而个中利害关系——文身对今后升学、参军、就业等重要事项的深远影响,都不是他们所预先了解的。比如征兵,军队院校招生、招飞,都对文身有一定限制;公务员报考,如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就为:“文身,不合格。”

  此外,文身时要是消毒不到位,也会造成感染,危及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还有,要是事后反悔,也是纹时容易,清洗时难。

  这些利害关系,少年不懂,但作为成年人的文身店老板应懂。将心比心,谁家都有孩子,除非家长同意,否则不得给未成年人文身,应成为社会共识。故而,确有必要,像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一样,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得与时俱进补入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微创美容的内容。而且,不止于此,就像2014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中规定,对售卖香烟给未成年人的商家罚款3万元一样,一些相关地方性立法,也得制定配套罚则,给职能部门提供执法抓手。

  不过前提,首先还是得将文身纳入常态监管。如果说,文不文身应由成年人自主决定,戴着有色眼镜将文身一律取缔禁绝已不合时宜、不符社会实际。那么,无妨正视现实,将文身、微创美容等归入生活美容项目,同时要求从业者必须接受相关部门医卫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

  只有将文身纳入常态监管,才能避免其“跑野马”,也只有纳入常态监管了,才能在此基础上,辅以系列法规的制定,好对给未成年人文身的恶劣行为,开具罚单,防止一些无良商家,赚取危害未成年人的昧心钱。

  不能再让文身游离于“监管真空”灰色地带了。

关键词:未成年人,文身,维权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