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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男童车祸打广告?“博出位式”营销早该休矣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胡欣红
2019-06-14 08: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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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浙江)

  近日,广西柳州城中某知名企业广场官方微信号发布一则名为《悲剧!停车忘拉手刹,柳州1岁男童被卷入车底,不幸身亡》的文章引发舆论关注。(6月12日《新京报》)

  微信文章相关截图显示,文内附有多张现场图片,介绍了一起交通事故,称“因轿车司机未拉手刹,轿车突然后溜,撞倒并辗轧后侧婴儿车上的一岁男童”。男童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感觉天天都会有不幸的事情发生,看着都挺压抑。没关系,小编接下来跟你讲一件特别兴奋的事情,让您换换心情,距柳州城中万达年中庆只剩三天!”随后开始宣传活动。

  男童车祸和企业年中庆,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没想到涉事企业微信小编竟然能利用这样的素材完成一次“营销”,令人脑洞大开。

  一岁男童的车祸,确实能够吸引眼球;悲伤与庆典,确实存在鲜明反差。但问题是,当组合起来进行宣传营销时,却会面临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基础上的指责。这种简单粗暴的逻辑,不仅无法用来衬托喜庆,而且会引发严重“化学反应”——该消息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质疑,不少网友称用男童车祸悲剧打广告的行为太过分,“吃相难看”,甚至指责这样的做法是在“吃人血馒头”。目前,公众号已删除该内容。

  稍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难明白这样的“带血营销”会触犯大忌,引发公愤,何以这种知名企业会犯下这样的低级错误?据柳州城中该企业广场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内容系一名新员工未经审核擅自发布,有员工发现内容不妥后做了删除处理。

  自媒体时代,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内容,直接关乎自身形象,企事业单位对此都十分重视,大多需要经过层层审核,才能推送。作为刚入职的新员工,更应该谨小慎微,怎敢未经审核就擅自发布?如此回应,难免给人以“一有事情就找临时工”的感觉。

  另据涉事企业集团品牌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单位官方公众号内容发布均需要审核,目前正就该公众号发布不妥内容的流程等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对工作人员做出处理。

  究竟是新员工胆大妄为,还是审核流程流于形式?尚有待深入调查。但无论是新员工的个体行为,还是经过相关人员审核后的企业行为,背后都折射了一些人为了博取流量而不顾下限的所谓营销思维。

  “酒好也怕巷子深”。广告追求创意没错,但不能刻意标新立异,把低俗当幽默,更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一言以蔽之,广告的创意、审核和传播,需要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道德伦理和法律规则。对于低俗乃至带血营销,有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商家也应该切实自省,依靠一时博眼球、博出位来营销,不仅难以长久,而且稍有不慎,就会适得其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殷鉴在前,能不慎欤!

关键词:男童,车祸,广告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