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濮阳一家美容机构发布通知,要求员工将自己与妻子、丈夫或与情侣的合影发到朋友圈,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该通知在网上曝光后,引起众多网友的批评质疑。(5月16日《大河报》)
众所周知,员工的微信朋友圈不同于员工管理的单位微信公众号,员工的微信朋友圈归根结底属于私人空间,发什么内容、什么时间发,均是员工个人的私事。换句话说,员工要不要在“5·20”到来之前,在微信朋友圈里晒与情侣的照片秀恩爱,这完全是员工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公司无权干涉。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必须在微信朋友圈里秀恩爱,这手显然伸得过长,管得过宽,实质上是对员工个人私生活的粗暴干涉,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说,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必须在微信朋友圈里秀恩爱,否则一律劝退,这样的规定本身于法无据,属于一种违法要求。因为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劝退员工,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乃至开除员工,法律法规都有相关规定和规范,并不是公司、老板头脑一热就能干的,有钱并不能任性。员工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在朋友圈里秀恩爱,并不能作为公司劝退员工的理由和依据。
公司以员工没有在朋友圈里秀恩爱为由劝退员工,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员工依法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事实上强制员工在朋友圈秀恩爱这类奇葩企业规定频频出台,究其根源,是在劳资关系中资方力量太过强大,员工不敢维权,同时企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才使得企业太过霸道和任性,完全无视法律法规和员工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说,要终结奇葩企业内部规定,关键是人社部门要为劳动者撑腰,要畅通维权渠道,引导和呼吁员工积极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提高企业出台奇葩规定的违法违规成本。(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