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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遏制“曹园”野蛮生长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2019-03-22 0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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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媒体收到实名举报反映,黑龙江牡丹江市有人在张广才岭国有林区里建私家庄园,却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经调查,这座名为“曹园”的私人建筑群2005年开始建设,总投资上亿元,至今仍未对外开放。牡丹江市国土部门曾三次作出拆除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最终都沦为“一纸空文”。

  国有林场里建起了私家庄园,岂非咄咄怪事?目前初步可以判断,这是一起违法占用国有林地开发私家园林的行为。贯穿其中的问号一个接一个,比如,“曹园”无任何审批手续,完全是违法建筑,却能堂而皇之地建起来;多达三次的行政处罚居然沦为废纸……如此种种,无不意味着“曹园”有来头,“曹园”事件值得深挖。

  将问号拉直,这是当务之急。如今,牡丹江市成立了调查组,该市水务、国土、公安等部门进入“曹园”实地调查,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等9个省直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到达牡丹江市开展督查工作。有了调查组和督查组的联手介入,真相不难被“打捞”出来。特别是联合督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督查组要督促牡丹江市政府把“曹园”从头到尾每一个环节都要调查清楚,“还要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履职到位,是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进行调查”。

  有了这番表态,“曹园”事件终将被起底,无论“曹园”的主人,还是涉嫌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恐怕都难逃处理。但是,更应该追问的是,类似“曹园”事件的出现是否偶然?从秦岭违建别墅,到石家庄削山违建别墅,再到“曹园”毁林建私家庄园,到底是谁给的底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保护,无论立法推进还是督查制度化,都对破坏生态的行为零容忍。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条款中设置了严厉严肃的惩处机制,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然而,总有一些人和企业罔顾法律,在破坏生态上屡有恶劣行为,一些地方官员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要么疏于监管要么同流合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

  彻查“曹园”事件是为了避免出现下一个“曹园”,解剖“曹园”是为了解开一些地方无视中央政令的症结,真正解决破坏生态现象难被根绝的深层次难题。故此,处理“曹园”事件,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也要拔掉小萝卜背后可能存在的大萝卜,乃至清理萝卜存在的土壤。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就不可能彻底杜绝“曹园”式乱象。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目前看,全社会并不缺少爱护生态环境的价值共识,更不缺少捍卫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缺少的是从共识到行动,以及不折不扣的严格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受损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只有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力度,不折不扣严格执法依法处置,抓紧整合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与队伍,每个环节都不掉链子,各种形式的“曹园”才不敢也无法野蛮生长。

关键词:曹园,生态环境,督查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