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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菜属于货物”,这“执法乌龙”也太低级了吧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于立生
2019-01-28 1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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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网传视频显示:在湖北省监利县荆岳长江大桥处,一大巴车司机因为乘客带萝卜、白菜,被罚款200元;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拖货,青菜属于货物”。视频一出,网友吐槽一片。1月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发布通报,决定撤销处罚,暂停相关民警工作,并责令向当事人道歉。(1月27日北京时间)

  仅仅因乘客随带的蛇皮袋里装了点萝卜、白菜、大蒜、花生、肉等物,就连累大巴车司机被查处,以“带货”为名被罚款200元,这也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是有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可网传视频显示,这两袋里装的萝卜、白菜等物,也正是从车载行李箱里取出的。哪怕就算它是货物,也不应该查处。

  那么,这少许萝卜、白菜等物,究竟该不该算货物呢?

  什么叫货?谁都知道,货是拿来卖的。要是用书面一点的说法来指称,即“经营性物品”;而乘客携带的这少许萝卜、白菜等物,则是要带回家吃的,网传视频显示,白菜、大蒜旁边还有超市的购物小票,亦即是说,是“消费性物品”。二者泾渭分明。哪怕这少量萝卜、白菜等物,因为车载行李箱、行李架摆不下,摆放在乘客手边脚旁近身处,涉事民警也不能以“拖货”为名处罚司机,只能是提醒乘客注意摆放安全和保证出入畅通。

乘客带的白菜以及罚单。

  其实,我们有时出外赶火车,偶尔也会带少量袋装的零食、水果等物,或者准备送人的礼物,上车后见行李架上满满当当的,就在手边脚旁近身处搁着,又几曾见有人来以“拖货”为名查处?这本就是生活里习见的场景,实在没什么好奇怪的。

  正是源于对执法边界的逾越,和对乘客所带少量蔬菜等物是否为“货物”的定性错误,才导致了这起执法偏颇事件。在网传视频中,涉事民警还口口声声地说:“法律规定就是不能带”、“不能拖货,青菜属于货物”。近乎偏执的刻板教条执法,所透露出的,除了涉事民警的业务荒疏,也就是涉事民警不接地气,蒙昧于社会现实生活图景,欠缺了对民生的体察,对民众的体恤。

  所幸,事件发酵后,湖北省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关注到舆情及时作出反应,矫枉纠偏,撤销了处罚决定,并责成监利大队大队长向当事大巴车司机赔礼道歉。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剥离掉执法偏颇的问题,单看视频中涉事民警一根筋般的严于执法的认真劲儿,还真是挺可爱的。

  现在正值春运期间,路上车来车往,旅人多多(也不乏随身行李中携带了少量吃食、土特产、年货的)。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给客车、旅人的出行保驾护航,让大家过个好年,高速交警部门也是严阵以待、兢兢业业,异乎寻常的严于执法。这本也是符合公众的期许的。

  只是与此同时,相关方面也得加强执法民警的培训工作,提升其执法能力、业务水平,使之不仅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而且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执法”。惟其如此,才能好事做好,避免再有类似把乘客所带少量蔬菜等物当“货物”查处的“执法乌龙事件”上演。(于立生)

关键词:乘客,白菜,罚款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