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云南省镇雄县辅警收黑钱”的消息,引发关注,当事人之一成先生称,其遭遇因违规停车被警方处理,交现金罚款,他质疑此举不符合法律规定。当地警方则回应称,辅警收取的现金,实为用个人银行卡替受罚司机代付,并未进行现金罚款,收取现金实为代付,现场罚款均开具罚单和银行卡账单。(1月14日《新京报》)
警方开具罚单和银行卡缴纳记录。图片来源:警方供图
在“辅警乱罚款、收黑钱”的新闻仍屡有曝光的当下,执法人员仍在现场以收现金的方式收罚款,这是非常敏感的,它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
尽管涉事交警大队说,他们与建设银行合作,在部分治安亭设立了POS机,目的是方便无法去银行缴款的司机,所收到的罚款也全部转入镇雄县财政局。我们当然不能无端怀疑辅警收罚款,一定存在动机问题,但此举仍有瓜田李下之嫌。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此之外,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这一制度设置的初衷,在于防范曾经长期存在并让民众深恶痛绝的“任务罚款”、“谁收谁花”现象,阻断违法者中饱私囊、罚款分肥的腐败通道。在此背景下,有车主被辅警要求直接向其缴纳现金,辅警再以自己的银行卡代刷、代付,尽管看上去的确很方便。但如果当场收缴不符合法律所列排除的情形,就不具有合法性,也不能让车主们领情,他们疑心“辅警收黑钱”,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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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成先生不尽合理的怀疑,在执法的角度看,应当被理解为是一次警示。依法执法,是对执法者的底线要求。不在法律规定当场收缴之列的罚款,千万别碰。
问题还在于,警方的这种越俎代庖“副业”,还会直接耽误执法的正业。视频显示,治安岗亭前,有不少人在排队等候缴罚款。执法人员放下维护交通秩序的本职,替银行忙着收罚款。其本身执法效率和可能由此带来的道路通行效率的下降,都不难想见。“方便群众”的“代付”,即便不存在什么猫腻,也是得不偿失的。
还有一点值得追问,辅警现场忙着收缴违停罚款的行为,为什么没有被民警叫停,是民警授意,还是不知情?而无论是哪种情况,其中的责任,都应该有人认领。
从目前报道看,当地警方回应的内容,只有解释而没有对问题调查与问责的信息。事件善后,显然不能就此划句号。(印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