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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正义终结血亲复仇的“张扣扣悲剧”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涂格
2019-01-09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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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陕西省汉中市“张扣扣复仇杀人案”1月8日上午9时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下午5时许,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被告当庭表示将上诉。

图为被告人在庭审现场。

  这起造成三人死亡的恶性杀人事件发生在去年的春节前夕,而追溯前因,则要回到23年前的1996年8月27日。那天,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路过邻居王家,向王家老二王富军吐唾沫,老三王正军赶到现场,并与汪秀萍发生争吵。期间,汪拿扁铁打了王正军,王正军则捡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死亡。母亲死亡、被解剖的血腥画面,深深印在当时年仅13岁的张扣扣脑海中,多年来挥之不去,最终以极端暴力的形式发泄出来。

  这让人想起一句老话:“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但显然,张扣扣不是君子,尽管这种私力救济的方式并不为现代法律所支持,但在很多人眼里,他的所作所为更像是快意恩仇的“好汉”。

  张扣扣说,当时他曾仰天长啸,发誓为妈妈报仇。毫无疑问,母亲的惨死对张扣扣产生了巨大的刺激,也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张扣扣后来的人生轨迹,不管是参军学武,还是辗转广东、浙江等地打工,无一不是围绕“替母报仇”这个中心展开的,都是在“寻找时机,等对方家里人比较齐全的时候”。可以说,13岁以后的张扣扣,始终活在复仇的阴影里不能自拔,并且对最终的结果早有预期。

  然而,愈是决绝,则愈发显现出悲剧的惨烈。

  这一幕场景其实并不陌生,睽诸中外,替母报仇替父申冤似乎是人类历史的一个永恒主题,何况是在中国这么一个尤为讲究孝悌的国度。在传统中国的漫长岁月里,不仅“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在道德上受到鼓励,甚至在司法实践中,“血亲复仇”在许多朝代也都是酌情轻判的。大文豪柳宗元为此还专门写过文章《驳复仇议》,认为:如果人父无辜被杀,人子可以复仇而且应该被判无罪。

  从事理人情的角度来讲,这种处理或许情有可原。事实上,张母的事换到谁身上,作为子女都不可能无动于衷,这也是为什么网上有许多人力挺张扣扣的原因。可是,梁山好汉毕竟是上一个千年的前尘往事了,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当游民社会的那套朴素正义遭遇公民社会的司法正义,其中的格格不入是显而易见的。

图为法院庭审现场。

  只是,告别“水浒情结”的一个前提是司法裁判能够取代私力救济,维护并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现在的问题恰恰是在这一环节上存疑。

  比如张扣扣就认定,汉中法院当年对王正军的七年判决存在司法不公,而其后一系列的人生遭遇,又进一步强化了张扣扣“不相信法律”的意识。就个案而言,我们或许可以说“作为主凶的王家老三之所以判这么轻是当时老大在幕后操纵”只是张扣扣的臆断,但其所指摘的司法漏洞、审判不公作为一种现象,却无疑吻合人们的生活经验。

  一方面,“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等游民意识如一个幽灵,依然徘徊在不少人脑海中;另一方面,现实往往又面临很多困难与阻碍。结果就是,私力救济作为一种过时的理念,仍然有其市场。

  在这个意义上,张扣扣案无疑充满了悲剧色彩。现在,法院庭也开了,一审判决也下了,但愿张扣扣的悲剧,会随着司法正义的实现而不再发生。(涂格)

关键词:张扣扣,司法,正义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