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钱江晚报》报道,近日,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一家公司贴出一则公告:公司及公司员工禁止购买苹果产品,违反员工将失去晋升机会,以及取消相应的补贴。普通员工如果已有苹果产品,弃用苹果支持华为的给予发票票面价25%补贴;普通员工给予发票票面价20%补贴。
无独有偶,前一阵子有一家深圳厂商也表示,员工买苹果手机将给予100%处罚。
这些相关企业禁员工买苹果手机的初衷,我们可以理解,其中所透露的“朴素正义观”也是人间大义,确实值得肯定。但真的可以这样具体操作吗?将员工买不买苹果手机和晋升机会、补贴以及其他实际处罚直接挂钩,是不是过于简单了些?
员工的晋升机会和相应补贴,还有其他方面的奖惩,是公事,其中的大小与多少,应该依据劳动合同和员工在企业的实际表现以及具体成绩来衡量;而员工买不买手机,以及买什么手机,或者说买其他任何东西,是私事,应该完全是员工自主选择的结果。“个人自由”是这类情况的现实本质,不应被外力所掣肘,这也是员工正当合法的权利体现。
按理说,我们应该追求的是,在公言公,在私言私,公私分明,且互不干涉干扰,这也是基本的社会原则。可这家企业,却直接将“公”介入了“私”中,以员工在公家的切实利益相要挟,倒逼员工在私域方面的实际取舍,一定程度上无视了员工的正常工作与实际成绩。
当然,这更是对《劳动法》的现实漠视,毕竟员工的晋升机会和补贴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不容以员工私域的理由来践踏。由此可见,相关企业公私不分,且有些盲目任性随意,更难掩“越界”的现实嫌疑。而这样的越界,也超出了社会常理,也难免令人怀疑有“炒作”的倾向。
进一步讲,如果真的存在“企业可以统筹考量公私”的情况,那前提一定是,员工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企业的合理规定,以及损害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可实际上,员工买什么样的手机以及买什么样的东西,本质上都是与企业的任何规定和利益不冲突的,这一点可以明晰。
所以,此事真正的问题不在于禁员工买苹果手机与否,而在于这家企业所显露出来的“随意侵犯员工私域”的姿态和思维,是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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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干涉员工私生活应该是一种基本的现实共识,这一共识如果被打破,企业可以随意干涉员工私域,那就彻底乱套了。所以,我们怕的不是企业让不让员工买苹果手机,而是企业全面且无底线的进攻员工私域。
若真如此,不仅会给员工带来严重的权利困扰和生活隐忧,也会消解相关企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而给企业的相关工作与现实发展带来相应的隐患。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今年在舆论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因与离职员工聚餐被企业老板辞退”事件,也属于这一行列。与离职员工聚餐成了老板逼辞职的原罪,让人惊奇,也闹了笑话,实质上也是对“员工私域”的一种挑战。
那面对这类情况,相关管理和监督部门还在等什么呢?及早处理和规范,应该是必然的选择。毕竟让企业做到“公私分明”,事关员工实际权益,关乎企业自身的格局与未来发展,容不得一丝懈怠。如果相关企业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不仅凸显小家子气,更别谈什么未来了。(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