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一辆120救护车想进入济南经十东路某小区救治病患,情况十分紧急,但小区保安却死活不肯开门,甚至说:“我不认识救护车!”急救人员只能跑步进小区抬出病人。事后,物业对此回应说:“只因为是辆写着120牌子的救护车就随便让它进吗?”尽管后来经协商还是让救护车驶入了,但毕竟耽误了时间。
保安之所以阻拦救护车进入小区,是因为该小区规定,车辆从南门进,北门出,小区内的道路为单行线,而拨打120的业主家距离北门近,救护车就想从北门进来。显然,救护车违反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从北门进入为逆行。
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执行抢救任务的救护车可以在单行线逆行。
“道交法”所说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居民小区的内部道路尽管不属于“道交法”所说的道路,但物业在制定行车规则时,也应考虑到遇特殊情况怎么办,因为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业主服务,一切都要以维护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
同样是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在道路上享有的“特权”也相同,但由于所属的部门有强弱之分,有时难免被人看“车”下菜碟。试想,如果是闪着顶灯的警车要从那个小区的北门驶入,保安敢说“不认识”、敢不放行?而医院不是强势部门,保安不放行也只能跑步进小区抢救病人。
不能把能否“违规”放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进入小区这样的事交由保安甚至物业灵活掌握,而是要在物业管理上明确地进行规定。对此,小区居民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