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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禁而不止,背后有多重缺失

来源: 光明网  作者:何勇海
2018-11-15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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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在北京工体西门的一家餐馆,6人的包间最低消费为2000元,10人的则为4200元;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的一家餐馆,最低消费为1200元,包间需外加15%的服务费;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家餐馆,包间最低消费为3500元……餐饮行业存在的乱收费问题,仍然长期困扰着各地消费者,其中,设置最低消费的问题尤为突出。

  餐行业设最低消费早已不是新鲜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霸王做法,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数量、消费金额和公平交易权利的剥夺,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在没达到消费下限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得不多点几个菜凑数:吃饭变成了“剩宴”。

  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就联合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然而4年过去,餐饮业最低消费却禁而不止,要么明目张胆地收费,要么以其他各式各样的费用取而代之,最低消费的痼疾为何难以消除?

  这个问题的背后,有着多重缺失:首要原因,是一些餐饮业经营者守法意识的缺失。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漠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相关法规置若罔闻;次要原因,是商家自律失效之下,相关监管部门有效执法检查的缺失,导致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无法及时查处。

  惟有常规有效的制度,加上严格有效的监管,才是最可靠的铜墙铁壁。故而,要治理最低消费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及时惩戒商家的违法行为,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形成警戒效应。有这样的严厉执法护航,最低消费这个痼疾才能逐步铲除。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最低消费禁而不止,也与消费者的权益意识缺失有关。市场竞争激烈,这家餐馆有最低消费,那么消费者大可向彼处去,捍卫自身“舌尖上的选择权”,主动抵制最低消费现象。只有“用脚投票”,才能倒逼商家主动整改。

  只要相关部门用好手中的执法权,消费者用好手中的选择权,行业协会用好手中的监督权,就可以有效推动行业自律,敦促商家守法经营。(何勇海)

关键词:低消,餐饮业,监管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