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下发的一份涉及“全面清查在校师生手机、电脑、移动硬盘”等内容的通知文件引发网络热议。据相关网传截图显示,这份标记为“桂电【2018】77号”的文件标题为《关于开展清理涉暴、涉恐、反动、淫秽等违禁、违法音视频工作的通知》,在第一条中就指出,此项清查、清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为:“各单位、学院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手机、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进行全面清查”。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则称,目前该文件中的内容还没有具体落实,“现在学校相关部门的几位领导正在研究商量对这个文件还要不要改,可能考虑到清查学生手机涉及到隐私等问题,清查的范围可能会减少”。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学校无权查看师生的手机、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学校行为已涉嫌违法。校方回应“清查学生手机涉及到隐私等问题,清查的范围可能会减少”,可见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隐私问题,但仍然表示要“清查”,对自己具有这个权力深信不疑。无论这个行为是否已经施行,就出台这个侵犯公民基础权利的文件来说,都理当问责,社会舆论也当紧盯,把法律法规及基础常识向这所学校、向社会公众阐释清楚。
包括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内的个人隐私,实在是人们立身于法治社会最为基础的安全感。这则新闻,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乃至传递恐慌,实在是因为写入宪法的权利,可以被如此对待,最为基础的安全感,未经法定程序,一个学校就可以以一纸文件就予以剥夺,且浑然不觉其中失当之处。一所学校内,基础权利悬空的状态,引起社会警惕是自然的。
无独有偶,前不久,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要求学生修改微博名称,统一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然后转发学校官微发布的微博。据网络截图显示,此事与院系考核评分有关;也有学生称,班委曾通知他们“不转发评论就扣学分”。此事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做法有性质之分、程度之别,但思维逻辑倒颇有共通之处:在学校的范围内,是无所谓个人权利的,一纸文件、一则通知,不用经过合法性论证,拍脑袋即出。学校动辄呈现这种面貌,是令人恐惧且焦虑的。
学校本应当是最能展现文明程度的地方,它的行为模式,理当要体现社会的价值追求,展现正向的引领作用。而当有些学校一而再再而三让人大跌眼镜,打破社会共识底线,是有必要深刻反省的:究竟是怎样的理念,怎样的决策程序,才导致了如此的校园景观?(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