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一只没拴绳的狗冲过来对着你吼叫,你会怎么办?用脚驱赶想必是绝大多数人自保的本能之举。但正是这样无可争议的举动,却有人因此而遭受了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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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一女士在带孩子散步时,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而结果也大大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狗主人指责该女士为什么踢自己的“儿子”,并在孩子面前,两次对该女士施暴,导致女士的手指被打骨折,全身多处挫伤,两个孩子也受到了不小的惊吓。
对于这样的事情,网友们对狗主人的批评是一边倒的。确实,不论这只没拴绳的宠物狗对于主人多么重要,哪怕真的就是狗主人的“儿子”,也不能代表它可以对包括小孩在内的任何人施以危险举动。在现行法律规定里,并不允许人与人之间存在互相伤害行为。因此,狗主人对该女士的举动,恐已涉嫌犯罪。
同样是在近日,云南文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在这一规定中,除了常见的遛狗需牵绳,还对遛狗时间作出了规定:早上7:00至晚上22:00禁止遛犬。这样的规定,引起了养狗人士的强烈不满。
可以说,一直以来,不养狗的居民和养狗人之间总是矛盾不断。无论是杭州女士的遭遇,还是云南文山的规定,其背后都体现着在现今社会,人与宠物之间依旧不能和睦相处。这样的现象不禁让人发问,我们的社会发展,难道还没达到能够平衡人与宠物狗关系的程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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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一个人的素质往往由其所作所为体现,就比如说一个人对待宠物的方式。有的人会恪守规则,出门遛狗必牵绳,随手携带纸巾以便捡拾宠物排泄物;而有的人,可能就如杭州这位狗主人,不但不牵引宠物,反而在内心上认可其任何行为。二者的反差固然有着学识文化、经济背景以及生活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但在现今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基本的应该遵循的规则反倒还是要以个人生长环境因素作解,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简单地说就是,养狗,不需要区分人和人的区别,社会秩序的制定就本应该教会所有养狗者,牵绳、不乱排泄粪便、不乱伤人。因此,与其说养狗者不恪守规则,不妨先问问社会秩序对养狗者的约束,是否有效。
有数据调查显示,美国约有4500万人养着6300万只狗,鲜见人狗产生的社会矛盾。其背后是美国直接涉犬的法律就有《恶犬法案》《联邦动物保护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细致地规范和约束了市民养犬行为。比如说著名的“三吠原则”,就规定在居住区,狗吠不能超过三声,如果超过,主人就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否则就是违法。在英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养狗的法规细则。
虽然我们常说,社会发展需要自我调节,不应该让行政手段管死一切。但必须明白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约束养狗者行为,其本质是尊重所有公民的私权。不养狗者,本身就有在休息时间不受养狗者所养宠物打扰的基本权利。
但反观国内城市的相关法律,如北京的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发展到现今,已变成了只是在每年给宠物收费办狗证的依据,而已无管理之职能。再比如此次云南文山的相关规定,不允许在本是普通人的日常活动时间遛狗,本身就是一种过于严苛的政策。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当地政府懒政的表现,卡死了绝大部分可能出事的时间,自然纠纷率就降低了。
可以想见的是,社会其实也没有做好接纳宠物的准备,社会对宠物的心态代表着社会文明发展的水平。因此,在面对国内越来越多宠物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就不要总是揪着要求个人提高规则意识不放。制定全社会适用且合理的秩序约束,应该成为社会治理此类问题的首要选择。而其次,就是让这样的规则适用于每个人,给予有效执行和贯彻,让每个人意识到,养狗犯错需要承担代价。有了这样的前提,再谈恪守规则和私权尊重,也不迟。(陈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