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上女童疑似被猥亵”事件再次引起热议。10月31日23时许,南昌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应为“构”字)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公众对这一结论普遍表示不能接受,这是有道理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高度重视”而调查结果只有短短几个字:“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其实,周在列车上对其女儿做了什么,有视频为证,无论调查不调查,事实无法否定——周的手都伸到女孩腰以下的部位了,旁边的旅客都听到女孩说“不要,不要”,说“爸爸又要摸我屁股了”!
对列车上发生的行为,关键不仅要深入调查事实真相,还要明确周某行为的性质;需要调查的是,周某对其女儿,平时是否也经常有同样的行为。列车上周某的妻子等家人对周某的行为无动于衷,令人推测:对周某的行为,他们是否已经习以为常?这样,女孩的安全不是更令人揪心了吗?对此,南昌铁路公安处有没有调查?
退一步说,即便周某行为不是猥亵,那么是不是不当呢?有没有对周某提出劝告呢?如果连这么轻微的“处理”都没有,是不是太无视女孩的身心健康了?
昨天上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下辖的女童保护基金会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警方判断不构成猥亵,属于预料中,但拿到任何一个家庭里,这样的行为都不合适。这条微博经人民日报公众号转发,截至17时,阅读量超过18万。公众关心一个女孩,就是关心所有女孩,是关心人们共同的生存环境。
从这个阅读量可以读到什么?儿童“衣服遮盖部分不能让人碰”——这个意识已经十分普及!但是,这个父亲的行为恰好相反,他是在让自己的女儿习惯被别人触碰衣服遮盖部分。即使没有那么多且明显有意的身体触碰行为,仅仅是把女童的上衣掀起,让其身体暴露在公共场合,也是非常不妥当的行为,同样不利于女孩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五岁女童,作为自然人,其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其中的物质性人格权,就是身体权。即使是在父女关系中,她的人身权也不能受到侵犯。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人认为,越是家人、亲人,越是要保护女孩的人身权,这才是符合人道的,因此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遗憾的是,南昌铁路公安处对此事件的判断,与公众的认知相去甚远。
现在,令人担心的是,周某免于法律处罚,且受到公众的谴责,会不会拿女儿当出气筒,更加放纵自己的行为?(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