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题可能让人费解,但了解相关新闻事实后,也就不难明白了。据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旗下微信公众号“新闻夜航”介绍,哈尔滨市民朱晓明和家人原本是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结果听信了两名“银行工作人员”的话,购买了一款“五年期”的保险产品。
直到今年,朱晓明才发现,这非但不是理财产品,而且也不是“五年期”的,要想拿回本金,除非投保人身故,否则就要等71年后,那时她已经108岁了。而在和银行、保险公司打交道过程中,银行把责任推给一家叫作百年人寿保险的公司,声称当初那两名销售人员并非银行工作人员,而是保险公司人员,而保险公司售后人员则表示,这两名员工都已离职,需要将问题上报等待处理。至于向朱晓明推销保险产品的两名人员,如今一个电话停机,一个变成空号,已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
说到这,问题其实很清楚了,朱晓明碰上了兜售银代险业务(也就是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的人员,又被其所误导。所谓五年期,应该是缴费期,而不是理赔或取回本金的期限。这位市民是去购买理财产品的,而向她推销保险产品的人员,当时只是片面强调了保单的收益(理财)功能,致使其误以为这是一款带有保险功能的理财产品(或者带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加上对产品的约定和条款不了解,一脚就掉进了陷阱。
但要说这是误导,其实和诈骗没什么区别,而且这是借银行工作场所,披着合法外衣的欺骗。只要上网一搜,类似案例并不少见,各地监管部门不时出手整治,却是屡禁不止。这一事例,再次折射了保险行业的乱象。
这款寿险产品的设计本身就有缺陷。由于其具有保险功能,利息其实低于银行活期,而且到了一定年限返还的还不如本金多,此外产品年限很长,除非投保人身故,否则这笔钱等于留给子女领取了。但是你看,不过一两年,业务人员发生变动了,银行不认账了,保险公司也推三推四的,你真的相信过六七十年后,这笔钱能顺利取回?就算能取回,估计也败给正常的货币贬值了。网上就有人留言,也曾被类似寿险公司误导,最后本金打折才取消了保单。
保险公司及其业务人员急功近利,也让人无法信任。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向投保人推销产品时,只是一味地迎合投保人的心理需求,而没有如实解释产品相关条款,未进行明确风险提示,这是其一。保险业务人员在银行推销产品,经常有意穿上银行的服装,对个人身份含糊其辞,以骗取用户信任,这是其二。保险公司本该只认保单,把问题推给离职员工,明显有意推诿责任,这是其三。从业务员到机构都不把投保人的利益放心上,这不就是能骗则骗的行径吗?
银行自然也难辞其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当然是有利可图的,所以也就要承担相应责任。银行默许保险公司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打着银行的幌子兜售保险产品,这说好听点是合作,说难听点就是共谋,是在包庇保险公司人员蒙骗用户。等用户回过神来发现不对,却又推得一干二净,这就是要钱不要脸了。
产品设计不合理,保险业务人员急功近利,机构缺乏责任意识,这样做保险业务,只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损害保险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按理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之所以不敢信任保险公司,就在于保险行业本身不自强。当然,个人要购买理财或保险产品,也应擦亮眼睛,了解清楚条款才下手,而且要注意保留单据和相关材料,不能随便签字。就这事情而言,这位市民上当受骗,也在于自己太粗心马虎,以至于连犹豫期都错过了才发现不对劲。(魏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