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5日《检察日报》报道,今年5月,宁波海曙区检察院委托统计事务所开展专项社会调查显示,95.7%的受访者认为广告推销电话对他们而言已成为“骚扰电话”,认为“影响很大”和“影响较大”的受访者合计比重高达81.6%。检察官督促解决问题,宁波市通信管理局答复是“对骚扰电话进行处罚,目前尚无法律依据”。
骚扰电话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在各地,治理广告推销类骚扰电话的职能部门是通信管理局。今年1月,有宁波市民质疑通信管理部门是管不了还是不作为?该局回复称“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骚扰电话进行定义与处罚的法律法规。”面对检察官督促解决问题,该部门说法依然是“无法律依据”。
不可否认,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骚扰电话进行定义与处罚的法律法规。但如果有关部门下决心治理骚扰电话,现有法律法规完全可以作为依据。媒体梳理出的《广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就与骚扰电话相关,同时骚扰电话也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1条,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处罚。而几个月前,楼盘推销电话骚扰宁波120被媒体关注后,宁波市通信管理局约谈了问题企业,并停止所有问题电话号码的接入服务,应该也是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
“无法律依据”从表面上看有道理,但梳理相关法律就会发现这是一种为不积极作为找的借口,当前骚扰电话隐蔽性较强,治理成本和难度大,有关部门拈轻怕重,就会找理由辩解。
通信管理部门的这种借口,也提醒立法部门针对骚扰电话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骚扰电话的法律定义,以及骚扰电话不同情节的不同处罚力度,同时还要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并把监管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范围。
鉴于骚扰电话涉及多部门职责,有必要建立长效联合治理机制。目前,治理广告推销类骚扰电话的职能部门虽然是通信管理局,但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还涉及到广告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尽管公众此番仅对通信管理部门提出了质疑,相关部门也同样需要反思自己在治理骚扰电话、垃圾短信中的角色,是否完全尽到了责任?
某种意义上说,骚扰电话变成社会公害是集体纵容的结果,只有从监管者到运营商再到用户,都从各自角度坚决对骚扰电话说不,联合起来对骚扰电话进行“集体治疗”,其生存空间才会越来越小,人们才有望重获耳畔清净。(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