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4起拒不送子女入学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当地干部群众200多人到场旁听。这4户家庭的子女原就读于该县所略乡中学,未完成义务教育便辍学务工,乡政府多次深入辍学学生家庭做工作,均遭到拒绝,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公开审理由学生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是一次不错的普法宣传。鉴于目前一些地方的基础教育现状,很多家庭让孩子过早辍学,很多学生小小年纪便辍学打工,这一诉讼更是具有样本意义。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少家长有着自己的小算盘:与其花钱供孩子读书,不如让孩子早点辍学打工。在这些家长看来,孩子哪怕读完高中,能不能考上大学是个问题;即使考上大学,毕业后能不能找个好工作也是个问题;即使找到好工作,可再看看别人家的孩子,已经辍学打工好多年,钱赚到了,房子盖好了,媳妇娶上了,甚至连孩子都生下了……算计来算计去,他们还是觉得让孩子早点辍学打工更划算。
面对“读书无用论”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面对一些家长让孩子过早辍学,地方政府除了教育宣传引导,必要的时候还得采取法律手段。《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就是说,义务教育之“义务”,不仅是国家的义务,政府、学校的义务,而且是学生家长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定的,家长不得也无权擅自让孩子过早辍学,否则便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规制。有些家长认为,自己家的孩子,让不让他读书自己说了算,这种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让孩子至少读完初中,是家长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面对一些学生过早辍学,少数地方政府没能积极作为,而是睁只眼闭只眼,或者只是劝告一下了事,没有动真格。鉴于此,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政府的起诉辍学孩子家长,更具有可贵的样本意义。乡政府不惜将老实巴交的农民家长告上法庭,看上去有些不近人情甚至强人所难,但其实是对这些辍学的孩子负责,为这些家庭的未来着想,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履行一级地方政府的法定义务。
据报道,这次公开审理让旁听群众认识到,“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被告也表示将把孩子重新送回学校。如此看来,这场“官告民”官司不仅取得了预期的法律效果,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最让人欣慰的。(晏扬)